第628章 不準請假(第2/3頁)

錢正芳搖搖頭說:“不知道,聽市局辦公室說,省、市綜治委對這次調研都非常重視,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和民政局一把手全部都要參加,還有其它綜治成員單位也要參加,會上汪副局長代表市公安局匯報‘糾紛必調’工作,並且還聽說點名要你參加會議。”說到這她不好意思的說:“即然點名叫你參加會議,肯定要你發言,可我……可我又不知道怎麽給你準備材料。”

楊前鋒笑笑著說:“這個材料你沒法給我準備,你就別操這個心了,還是我自己來吧!”

錢正芳聽他這樣說,放心了,正準備走,突然想起草擬的方案說:“《全市規範化審訊室建設方案》我草擬好了,要不等省調研組的會開過後我再拿給你審核?”

“你現在拿來,我馬上看,到年底沒有幾個月了,還要給南陽縣一到兩個月的時間搞試點,不然全市年底前完成不了。”楊前鋒說。

錢正芳連忙說:“我這就把拿來。”

楊前鋒把這個方案審核完後就交給了錢正芳,讓她送給洪力飛簽發。

錢正芳走後,楊前鋒就專心的想省綜治辦來調研的課題了,他認為這項工作真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那不光對公安工作,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既然上面有了這個意圖,那就要積極的推動這項工作,讓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回想他在金水縣提出這個口號時,那時還不夠成熟,只知道這樣做能減少命案的發生率,減少因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對這項工作沒有作宣傳,也沒有專門向上級匯報,所以沒有引起金水縣和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

他知道,‘糾紛必調’這個口號講出來簡單,但要做起來並不是很容易,因為糾紛的產生有多種原因,光靠公安一家來完成肯定不行,所以在金水縣公安機關實施這項工作時,他是這樣處理的,即:要求各派出所必須向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匯報,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各基層組織(單位)的配合下開展好這項工作。

調到市局來工作以後,他的想法也隨之提升了,認為這項工作完全可以在全市公安機關推行,沒想到他的這個想法立即得到了鐘局長、汪副局長和洪副局的支持。所以很快就形成了工作方案,並召開動員會在全市公安機關推行,同時還把這項工作向省廳,市政法委作了專題匯報。

市政法委其實已經在考慮把這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了,可他們也沒有想到,省政法委和綜治委同樣有這種想法,並對這項工作立即開展調研。

楊前鋒知道,調研的目的就是做這項工作的價值如何?目前看,做好了這項工作對社會穩定和和諧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這點各級領導已經達成了共識,接下來就是研究和討論這項工作應該怎麽做了?

他想: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很多,一開始並不是治安問題,而是涉及到其它法律法規調整的問題,比如:土地糾紛、林權糾紛、婚姻糾紛、經濟糾紛,財產糾紛等等,由於這些糾紛發生後,沒有及時得到有效處理才使矛盾越來越激烈,接著導致大打出手,甚至結仇報復,最後致人傷害或鬧出人命而成為了治安問題。基於這個情況,他想,作為綜治部門,只要抓住以下三點,就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首先必須明確各級組織,特別是基層組織的職責,尤其是鄉鎮、村委會(街道居委會)、鄉鎮司法所、土地所、林業派出所、基層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等單位的職責和任務,雖然很多東西都有明確規定,每一個矛盾糾紛都有對應的部門受理,但目前不作為的現象比較嚴重,再說不作為發生了事也沒有追究機制,因此,相關部門雖有職責任務,但這個任務是軟的,不完成或不去做也沒有事,導致很多矛盾糾紛升級最後成了治安問題,所以,必須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

其次,改變各部門的工作方式,把目前糾紛當事人找上門要求處理才處理,變成職能部門主動排查上門去處理,盡量將矛盾化小化無。

再次,建立科學便於操作的工作機制和工作考核機制。要像抓計劃生育那樣抓這項工作,對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命案的,實行一票否決。

這是一個沒有前人做過的事,楊前鋒也只想到了這些,但他認為,這三點做好了,肯定能達到全社會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的目的。

第二天上午的會上,由於各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對這項工作都沒有認真的考慮過,雖然討論的時候發言都很積極,但都說不到點子上去。

調研組帶隊領導看大家都在圍繞公安局汪副局長的發言在講,一點新的東西都沒有,於是他點名叫楊前鋒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