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調整思路(第2/2頁)

這個會議其實大家沒有什麽話可講了,都迫不及待的想聽聽楊前鋒對三起案件的看法和對下步工作的指導意見。

楊前鋒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看大家都想早日破案也很高興,說明大家都在想案件、想工作。於是他沒有讓馮大斌多說客氣話,馮大斌一宣布開會,楊前鋒就把話接了過去。

楊前鋒接過話後,對三起案件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思路。

他說的主要內容有:

一、柳樹鎮河邊村店主被殺案。楊前鋒認為這個案件原來的定性不對,搶劫只是個假象。理由:一是犯罪分子下手狠,作案時有泄憤的客觀事實存在。按說受害人胸口被捅一刀就足以致命了,但法醫驗屍報告上說這個作案人在他胸口捅了八刀,並且刀刀深入心臟不算,還在其腹部捅了四刀,說明犯罪分子對死者是恨之入骨。二是犯罪分子做了許多假象。受害人所有的口袋都被掏出來了,看上去是為了找錢,其實有的口袋根本不用這樣做就知道裏面有沒有東西,再說正常情況下把口袋裏的東西掏出來也不可能把口袋拉了出來,這是犯罪分子在畫蛇添足,還有,把桌子抽屜全部拿出來根本沒有必要,不符合搶劫犯罪一心想快速離開的心理特征,還有不應該翻的東西也翻了,還扔的到處都是,這不符合常理。所以,這個案件我認為應該是因仇殺人。

這起因仇殺人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就是柳樹鎮的人,重點是河邊村人,偵查範圍以河邊村為中心向外輻射。偵查方向放在與受害人有仇這個節點上,根據現場勘查提取的一個血鞋印等情況綜合分析,這個犯罪分子應該是男性,二十三到二十七歲之間,偵查員在工作中對這個年齡段的人都要進行排查,但重點是與受害人結過仇的人或有關的人,並且發現有這樣的人後,不管發案時在不在家都要一下到底,不能因為在外面打工就認為沒有作案時間不查了。

二、塘裏鎮陽山村的‘陽山白骨案’。這個案件前期的工作思路是對的,但關鍵點是找到屍源。下步工作重點是三個方面:

一是繼續查找屍源。刑警支隊擬個通知,以市局名義發到各縣區局,要求全市各派出所用兩天時間摸排自己轄區內的失蹤或疑似失蹤的人員,兩天後統一報到刑警支隊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交給專案組;同時以前采取的尋找辦法繼續使用。

二是走訪調查。對距中心現場五千米範圍內的所有農戶進行調查,不管是哪個村的,都要查。看他們家三年前有沒有外人來,來的是什麽人?來幹什麽?有沒有發生矛盾?等等都要搞清楚。

三是進一步從持有獵槍的人中進行梳理,不但要審查持槍者本人,還要審查向這些持槍人借槍使用過的人,受害人是被土制獵槍打死的,這個事實是鐵定的,兇手要不自己有槍,要不就是向人借的槍,雖然前期在這方面大家做了不少工作,但對這一塊的調查還不能放松。

三、白樺鄉朱村村下坎組的投毒殺人案。這個案件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偵查範圍和方向都對的,但我們的工作重點都放在了男性身上,會不會是女性作案?這一點前期工作中沒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因此他的意見是:一是對原來涉嫌作案的三個男性重點人進行心理測試,如果經測試能排除的立即徹底排除,不能排除的重點調查;二是按原來的定的偵查範圍、偵查方向,全面排查有可能作案的女性。

楊前鋒對三起案件分別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後強調:因為這三起案件要不時間跨度長,很多物證都已經消失了,要不本來就沒有多少可取的物證,所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後,不要盲目動手,一定要把他(她)各方面的關系調查清楚,同時對他(她)采取必要的偵查手段,等所有工作都做的差不多了再動用。同時強調了保密工作等。

楊前鋒的發言讓大家的視野一下打開了許多,特別是馮大斌、沈學兵、陶小寶、李江河和三個主辦偵查員聽了個個感到眼前一亮,楊前鋒話一講完,他們就熱烈的鼓掌,之後都激動的紛紛議論起來。

馮大斌看大家聽了楊前鋒的話後個個精神振奮,他也感到特別高興,揮揮手讓大家靜下來後,他和楊前鋒、陶小寶、沈學兵簡單的商量了一下,就指定了三個案件的負責人,他自己負總責,同時他具體負責白樺鄉朱村村下坎組的投毒殺人案;柳樹鎮河邊村店主被殺案由沈學兵負責;陽山白骨案由朱江河任負責。並對人員進行了重新分工,支隊的同志也分別分到各組參與指導和偵查工作,同時提出了工作紀律和要求。

第二天一早,各專案組就分別開展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