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深入專案

吃過中午,楊前鋒到辦公室把兩個包拿到了綜合樓408房間。

408房間十二平米左右,房間裏有一張席夢思床、寫字桌椅、衣櫃、電視機,衛生間有電熱水器等設施,基本上和賓館的單人間差不多。

楊前鋒把包裏的東西拿出來簡單的整理了一下,就準備回自己的辦公室。

楊前鋒的辦公室是206;汪清波的辦公室是204;陶小寶的辦公室是203;202和201是支隊辦公室的辦公用房,錢正芳在202辦公;204是支隊政委辦公室,由於目前沒有配政委,所以這間辦公室是空著的。

汪清波在他的辦公室等楊前鋒,楊前鋒經過時停下說:“帶一張市區地圖,我們出發,”

汪清波連忙拿起工作包站起來說:“我以為你要休息一下,沒想到你這麽快就來了。”

楊前鋒笑了笑沒有著聲,去他辦公室拿了工作包就和汪清波出發了。

三起出租車司機被殺案的案發地都在宣寶東區,第一起案件的發生地點在東區郊外的城南鎮水元村外的一條公路上,發案地離市區兩公裏左右;第二起案件的發生地點在城南鎮小溪村外的公路上,離市區三公裏不到;第三起案件發現的地點在城區與城南鎮叉口村結合部的一個廢棄磚瓦場裏面。楊前鋒每到一個地點,都在地圖上注一下。

這三起案件的作案(或發現)地點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相對偏辟,晚上基本上沒有人、車經過。

根據汪清波介紹,一、二兩起案件發現的地點就是作案地點,而第三起案件只是發現地點,不是案件的第一現場,是犯罪分子作案後把車開到這裏來的,至於第一作案現場到現在還沒有找到。

看完三個地方後,楊前鋒看時間還早,正好又順路,又和汪清波一道分別去五個搶劫案件和一個搶劫強奸案件的發案地看了一下,並把發案地在地圖上作了標記。

上午的會上,汪清波、洪力飛等對這兩串案件都作了詳細介紹,楊前鋒已經對案件情況和偵查情況有了大概了解,看了這些案件的發案或發現地後,他對兩串案件的認識更立體了。

楊前鋒知道,這兩串案件確實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安全感,也嚴重影響了當地的形象,聽說一周前幾個外地投資商來這裏考察,發現這裏發生了三起出租車司機被殺,案子一直沒有破就放棄了在這裏投資的想法走了。

看完了這兩串案件的發案地以後,就和汪清波來到了宣寶東區公安公局‘出租車司機被殺系列案件專案組。’他想看這串案件的全部材料,以便更全面的了掌握案情,看能不能發現什麽。

專案組辦公地點在東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專案組指揮部就在大隊的會議室裏。而刑警大隊的辦公樓在東區公安分局主樓邊上三層的一幢副樓裏,會議室在二樓的東邊。

楊前鋒到會議室後,汪清波立即把案件材料拿給了他,他就認真的看了起來。

宣寶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李義生下午帶人去城南鎮叉口村開展調查去了,回來聽說楊前鋒支隊長來了就立即跑到了會議室,對楊前鋒說:“支隊長,我去把王局長叫來。”

楊前鋒立即制止說:“別驚動你們局長,讓我把這些材料先看完。”

汪清波知道分局副局長黃忠輝也帶人出去調查了,問:“黃副局長還沒有回來?”

李義生說:“按照昨天的安排,黃局帶一組人到出租車公司調查去了,估計也快要回來了。”

為了不打擾楊前鋒看材料,汪清波和李義生都退出了會議室。

楊前鋒從材料中全面了解了專案組的工作情況,重點是了解了專案組通過現場勘查,屍體檢驗,指紋及其它痕跡物證的鑒定,及調查走訪等情況達成了共識。專案組的共識是:

一、串並偵查三起案件。主要依據是指紋,因為從第一起案件的現場(受害人車內)提取到了犯罪分子留下的多枚指紋,在第二起案件受害人的車內也提取到了兩枚殘缺的指紋(由於這兩枚指紋殘缺,雖然和第一起案件現場提取的同手指指紋有不少共同點,但說服力還不夠,所以當時沒有把兩起案件串並起來),在第三起案件受害人的車內又提取到了三枚很清楚的血指紋。經過技術員比對,第一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現場提取的指紋有兩個相同,經過進一步鑒定,最後認定為同一個手指留下的指紋;後來又把第三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現場提取的指紋進行比對,發現其中一枚指紋也有許多共同點。綜合這個情況,專案組認為這三起案件是同一個人所為,決定並案偵查。

二、犯罪分子為一人作案。主要依據除了指紋外,還有走訪調查時群眾反映的情況。其中就有兩個出租車駕駛員反映,案發前他們和受害駕駛員在市區曾相遇,雖然是擦車而過,但清楚的看到受害人車內就帶了一個乘客,只是沒有看到這個乘客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