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罪大惡極(五)(第2/2頁)

案件偵察終結時,認定方小兵團夥共作案三十七起,涉嫌犯有: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私刻印章,偽造文件等罪。

其它四個犯罪團夥由於起步遲,進入建築行業不久,雖然也涉嫌好幾個罪名,但情節和性質比王大軍、阮大聖、李峰、方林志犯罪團夥和方小兵、馬文革犯罪團夥輕多了。

在偵查這六個團夥的過程中,有多名幹部涉及其中,有三名幹部被刑事處理,其中一名就是金小錢,由於他和王大軍、李峰等人沆瀣一氣,收取了他們大量的現金,為其通風報信、出謀劃策等,充當他們的保護傘,最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同時追繳了大量的非法所得,也為受害人追回了大量的損失,其中王大軍和李峰在金水新村的樓房就是通過強迫交易搞到手的,王來富接到還他房子的通知眼淚都流了下來,因為他真沒有想到,楊前鋒給了他這麽大的一個驚喜。

但是,王大軍所持的槍到現在還是一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