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行動方案

包宏偉聽了在桌上捶了一下說:“這倆個家夥真是白讀了那麽多年的書,為了個人的私欲什麽事都幹的出來,現在竟然和兩勞回歸人員混到一起稱兄道弟去了。”說完他看了眼楊前鋒說:“我們還是言歸正傳,楊局長,這台戲你當總導演,說說吧!”

“我知道建築行業的治安有點亂,但是我沒有想到已經亂成了這樣,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聚眾鬥毆,鬥狠逞強,簡直成了這六夥人的天下了,還采取恐嚇威脅,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的手段逼迫受害人就範,並且還不敢報案,真是無法無天。在這樣的環境下,以後還有誰敢來我們金水縣投資搞建設,這幾幫人就是擾亂治安秩序,破壞金水縣政治、經濟發展的惡狼,惡狼不除,以後金水縣就別想往前發展,最後受到傷害的是我們全縣的幹部群眾。”楊前鋒說到這有點激動,他喝了口水接著說:“因此,我的意見是:重拳出擊,徹底摧毀所有的團夥,絕不能讓他們做強做大。下步工作的具體措施是:

一、分工負責。對這六夥人的案件進行分工:阮大聖、方林志、李峰、王大軍犯罪團夥由刑警大隊負責,建議張麗華主辦;方小兵、馬文革犯罪團夥也由刑警大隊主辦,建議孫文清主辦;辦理這兩個案件需要多少人,到時高大隊長和張教導員商量確定。其它四個團夥案件,也就是張麗華教導員匯報中說的三、四、五、六號案件,其中三號和四號案件由陽光派出所主辦;五號和六號案件由治安大隊主辦。這是我個人提出來的初步想法,如有不妥等下請各位領導再說。

二、統一收網。前期工作都是刑警大隊秘密進行的,保密工作做的很好,基本上沒有驚動這些人,並且收集的材料已經能認定六個團夥違法犯罪的基本事實了,所以我建議集中力量統一收網,爭取把這六夥人一網打盡,尤其是六個團夥的主要成員和骨幹分子,必須全部抓獲,這樣有利於我們一舉把所有的案件拿下來,提高辦案速度。具體收網時間,我建議明晚八點,行不行請包局長最後定。

三、嚴格紀律。這個事目前就我們在坐的人知道,收網行動前還要繼續保密,這是之一;之二,行動時除了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和陽光派出所的民警外,還要從巡警等警種中抽人,由於參加收網的單位和人員都多,並且他們很多人沒有參加過前期工作,所以統一行動前要召開一個動員會,通報案情,提出要求,宣布紀律,由於這六夥人中很多人和我們公安機關的一些人都很熟,有的過去關系還相當好,所以,整個抓捕過程中的紀律尤為重要,絕不能因個別人有私心雜念破壞了我們的整個收網計劃。為此我建議:主要對象由我們局領導和各大隊、派出所的領導親自帶隊抓,確保萬無一失。

四、文明執法。只要抓捕對象不反抗拒捕,執行人員不得對其實施暴力行為,要文明執法;我說文明執法不是遇到什麽事都不動手,如果抓捕對象反抗或者襲警,那就好不客氣的依法果斷處置,速戰速決,制服他們。但抓獲的人帶到指定場所後,就不能再對他們進行人身侵害了,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後期工作。首先,每個案件審訊結束後,辦案部門要拿出初步意見上局長辦公會匯報,最終采取什麽強制措施由局長辦公會聽取匯報後集體決定;其次,後續偵查工作必須跟上,每個案件必須把證據全部取到位,把案件辦成鐵案,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所以我強調一下,確定主辦人時,一定要安排業務過硬的同志辦。我說完了。”

包宏偉看了眼政委雷大明說:“政委在檢察院幹過,公安局也幹了不少年,對這個事發表發表意見?”

雷大明對包宏偉笑了下說:“我在檢察院搞了多年的業務,公安工作雖然也幹了這麽多年了,但是說心裏話,到現在還是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就張麗華教導員匯報的案件來看,這六個團夥是標準的惡勢力團夥犯罪,如果再偵查下去是否能升級也說不定,這類案件我們公安局去過也辦過,都是以流氓團夥罪辦的,現在這個麻袋罪取消了,定了具體罪名,九七刑法實施以來,我們局裏還沒有真正辦過這樣的案件。前鋒局長剛才講的意見很好,並且想的很周到,我都同意。為了能更好的把案件辦好,像前鋒局長說的辦成鐵案,我建議請檢察院提前介入,收網行動時就叫他們安排檢察官參加,一是監督我們的執法過程的合法性;二是共同把好證據關,讓他們知道我們的證據的收集過程及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等,有利於他們後期的公訴。別的沒有了。”

包宏偉點點頭認為這個意見不錯,接著他看了眼姚昌盛說:“姚局長還有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