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刑偵改革(一)

一九九八年春節過後,刑偵改革工作進入快車道,石磊要求刑警大隊拿出可行性的初步方案,報縣局研究決定後進入實質性改革階段。

刑偵改革工作,是去年公安部在石家莊召開的刑偵工作會議上的主要內容,會上正式提出了刑偵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即“建立覆蓋社會面的責任區刑警隊”“改革偵查預審分設的工作體制,實行偵審一體化”和“破案目標責任制”等。使刑偵部門成為偵查破案的主力軍,派出所全力以赴抓防範。

各級公安機關對此都非常重視,省廳專門召開會議,還確定了一些單位試點,要求各市縣九八年十月底之前必須完成改革任務,市局為了貫徹省廳會議精神,要求各地提前兩個月完成這一工作任務——也就是八月底之前必須完成。

所以新年一過,石磊就親自抓這項工作,楊前鋒根據石磊的指示精神,把張麗華和周傑和許燕召集到他辦公室研究金水的刑偵改革工作。

楊前鋒說:“石副縣長昨天專門找我,要求刑警大隊根據上級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拿一個可行性的刑偵改革初步方案,報縣局研究決定後實施,但他沒有講具體意見。就是讓我們根據金水縣的實際拿一個初步方案。這是我們刑偵工作的一件大事,為了有針對性的研究這事,我想了一下,是不是重點研究以下三個方面問題:一是機構設置及人員安排,重點是全縣到底成立幾個責任區刑警隊比較好;二是辦公場所及隊所關系;三是責任區刑警隊的基本工作保障、車輛等問題。就這些問題我想先聽聽大家的意見。”

張麗華笑著對楊前鋒說:“叫我們講一時也講不出名堂,最好是你先把你的想法講出來讓我們聽聽,在你講的基礎上我們再談一些看法。”說完看了看周傑和許燕接著說:“你們看呢?”

“我舉雙手同意。”周傑說:“刑偵改革畢竟是新事物,雖然上面有總體思路,但涉及到各地都有各地的情況,我們還是先聽楊大隊是怎麽想的吧!”

楊前鋒看他們倆都這麽說,他想了想說:“那好吧!我考慮的也不成熟,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吧!先講機構設置,根據金水縣的地理環境和實際治安狀況,我想大隊設立一個重案中隊,一個技術中隊,一個經偵中隊、四個責任區刑警隊和辦公室。四個責任區刑警隊分別是:陽光責任區刑警隊,榔樹責任區刑警隊,雲峰責任區刑警隊和林茂責任區刑警隊。陽光責任區刑警隊負責陽光鎮及周邊的兩個鄉;把全縣其它農村地區分成三大塊,分別由榔樹、雲峰和林茂三個責任區刑警隊負責。除由重案、經偵兩個中隊承擔並主辦的案件外,四個責任區刑警隊分別承擔管轄區內所有由刑偵部門管轄的其他案件辦理,協助重案和經偵兩個中隊辦案。重案中隊負責全縣大要疑難案件的偵破,經偵中隊根據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負責辦理由公安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技術中隊負責大要案和系列案件等現場勘察任務,參與、幫助和指導各中隊及其他辦案單位進行現場勘察。”

楊前鋒說到這喝了口茶繼續說:“按上級文件精神,每個責任區刑警隊要配備十到十五人,這一點我們縣的警力肯定是做不到的,我們大隊現在也就這麽多人。如果按我講的七隊一室設置機構,那大隊的人員分布應當是:大隊領導三人,重案中隊五人,技術中隊最少四人,經偵中隊最少四人,陽光責任區刑警隊最少十人,榔樹、雲峰和林茂責任區刑警隊分別五人,辦公室一人,這樣算下來共需警力四十二人,我們大隊現有警力十六人,這樣還差二十六名民警。警力是我們改革的最大瓶頸之一,局裏也就這麽多警力,到底能調多少人到我們刑警來還說不清楚,所以請大家站在局裏的角度,再根據治安狀況和局裏的警力等綜合考慮一下,這樣設置機構符不符合實際。”

楊前鋒一講完,張麗華緊鎖著眉頭說:“機構這樣設置即符合上面的精神,也基本符合金水的實際,但是警力還真是個問題,我剛才算了下局裏各單位的人,能把刑警增加到三十人就很不錯了,四十二人肯定無法達到。”

周傑托著腮幫說:“我感到三個農村責任區刑警隊的管轄區太大,有的地方雖然治安秩序很好,每年發案也就那麽幾起,但真要發了案,他們出警的路程還是太遠了。另外警力方面張大已經講了,我估計局裏一下沒有那麽多警力充到我們大隊來,如能增加到三十個人就謝天謝地了。”

張麗華接著說:“但上面又要求建立覆蓋社會面的責任區刑警隊,建多了沒有人是空的,再說我們是山區縣,有的鄉鎮社會治安一直很好,再說各鄉鎮已經有派出所了,再建一個責任區刑警隊完全沒有必要,所以這是一個很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