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先易後難

楊前鋒擬訂的細方案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張網以待。這項工作是先相對秘密後完全公開,即按照刑警大隊的統一要求,刑警大隊、派出所和巡警大隊分別在各自責任區內的路段和區域安排警力著便服巡控,在重點部位進行蹲坑守候,早晨四點後在所有出城路口設卡檢查,爭取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二是控制重點陣地。即每天對所有旅館的住宿人員及廢舊回收站點等進行管控,爭取能發現可疑人員和物品。三是掌控重點人。把所有可疑的重點人全部梳理出來秘密調查,對經濟收支異常的人及他們活動規律和來往密切者進行管控,同時物建特勤耳目貼靠,爭取準確的獲取他們的犯罪信息。四是全面開展刑事技術工作。通過現場痕跡物證比對串並案件,同時對現場提取的指紋與資料庫指紋比對,爭取鎖定犯罪嫌疑人。五是重點走訪。對可能能發現一些情況的人進行走訪,重點是環衛工人,做夜市生意到下半夜的人及很早就出早點攤子的人等。同時將這五項工作進行分工,各防控區域、路段、重點部位和路口都確定了負責人和民警數。第二天張麗華和周傑看了後沒有再提出新的意見。

上午十點,姚飛政委親自把抽調的五個人送到了楊前鋒辦公室並提了三點要求:一是五個人和原單位暫時脫鉤,從現在起就是刑警大隊的人了,必須服從大隊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大隊的各項制度,不允許有臨時工的想法;二是刑警大隊要嚴格隊伍管理,安排好五個人的工作和生活;三是搞好團結努力工作。同時希望刑警大隊這支破案主力軍在會戰中取得好成績。

抽調的五個人中有四個人城裏沒有地方住,楊前鋒決定叫許燕在人武部招待所長期包一個四個床位的房間,這樣一來便宜很多了,二來有事時一叫人全到。

楊前鋒是個急性子的人,看到這麽多事心裏很急,但破案又不是你急就能馬上破的,為了讓隊裏人和抽來的民警都緊張起來,他有自己的打算,他的原則是先易後難,讓所有的人能在成就感中愉快的工作,於是抽調的人安頓好後就立即安排了工作任務——搗毀制造獵槍點。隊裏除了手中有事要辦的和一組現場勘察人員沒有安排外,他把其他人分成三組,分別前往山界鄉、朱田鄉和查莊鄉,因為這三個鄉分別有一個制造獵槍的點。

這個信息是他來刑警大隊前在林茂派出所組織收繳非法槍支過程中得到的,要不是人事變動他本來就準備把這個線索交給葉國慶有的,當張麗華告訴他說自己要到刑警大隊來就沒有講了,因為他知道這個任務馬上就是自己的了。

槍支管理,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獵槍管理,楊前鋒一直在深思這個問題,特別是經歷了持獵搶拒捕(如犯強奸罪的吳斌持槍拒捕)、殺人(如鳳來水持槍殺子)、妨礙執行公務的公安幹警(如丕嶺群體性事件中光頭小龍)和山界糾紛中動不動就帶著數支甚至十多支獵槍等這些情況後,他親身體會到獵槍管理混亂帶來的社會危害,並認為隨著形勢的發展,利益沖突和糾紛的增多涉獵槍的案件會越來越多,而他在這方面進行專項調究時才搞清楚,天朝還沒有真正意義上槍支管理法,只有一個規定,並且允許非獵區人們持有獵槍,雖然規定不能超過兩支,但是對持有兩支以上的人怎麽處理也沒有規定,很多問題讓執行者在實踐中很難執行,楊前鋒本想在自己管理的轄區清理一下槍支,讓獵槍管理走上規範的軌道,可大環境是這些槍到處都是,以前的人很聽話,就是打的頭部血流也不會隨意拿槍出來拼命,所以看不出來有多少社會危害,公安機關也就管理的不是很嚴格。他初步估計了一下,當時林茂地區三鄉一鎮最少有一千一百支以上,而這麽多槍只有百分之十不到的槍支在槍支管理規定實施時發了證,現在想要一下把管理好很難很難,工作量也很大,再說到處都是這樣,一個小地方想把這項工作全面推動起來更難做到,一是群眾不理解不配合,二是這些槍絕大部分都不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制式槍,這樣的槍有的過去還發了證,現在管到底怎麽管?嚴格說都要非法的,不光是無證持有的問題,關鍵來路還違反規定……,由於很多規定和界定都不明確,所以楊前鋒早就有管的想法,可一直到以鄉鎮建派出所後都沒有實施。

1996年天朝終於有了第一部 關於槍支管理的法律——《槍支管理法》,並於當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對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槍支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槍支管理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槍患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各級公安機關都把槍支管理法的貫徹實施作為了一件大事來抓。公安機關最高層提出了要求:一、大力開展槍支管理法的宣傳工作。認為槍患問題嚴重,工作難度較大的地方,更要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動員教育群眾,自覺遵守槍支管理的有關規定。二、對民用槍支進行清理登記。在槍支管理法生效前的這段時間,要依據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抓緊做好對現有槍支清理整頓等各項工作,為槍支管理法實施做好一切準備。對於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可以繼續配置持有的,10月1日以後換發新發持槍證件。凡不符合規定的,在清理登記時,一律予以收回。三、加大收繳非法槍支、彈藥,打擊制販槍支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要充分利用槍支管理法頒布的有利時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限期收繳非法槍支,對主動交出的,可依法從輕或免予處罰;在限期內不交的,一律以非法持有槍支論處。同時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制販槍支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從重從快懲處違法犯罪分子。收繳和打擊工作要和槍支管理法宣傳緊密結合,相互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