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暴力審案(三)

陳紅陳述,那天我到獼猴桃園去幹活,正好看到趙解放和張有才揪在一起,誰先揪誰我不知道,什麽原因揪在一起當時也不知道,接著看到趙解放用拳頭打張有才,張有才躲避開了沒有打著,我加快步伐跑上去勸他們不要打架,可他們根本不聽我的,張有才當時右手拿了一把砍柴刀,左手在掰陳解放揪住他衣領的左手,掙脫了陳解放的揪抓,並向後退了兩步,陳解放緊跟著上了兩步用拳頭打張有才,張有才的頭部被打了不是一拳就是二拳,張有才用握著刀的右手揮了一下,陳解放嚇的退了兩步,我叫張有才把刀放下,張有才好像猶豫了一下,轉身準備扔刀時,陳解放沖上去搶奪張有才的砍柴刀,搶了一會沒想掄到,刀還是被張有才扔到了路邊上的排水溝裏了。

這時我看到陳解放的左手小臂上在流血,我說你的手傷了不要再打了,陳解放當時可能還不知道,他擡起左臂說你tmd用刀砍我,邊說邊對張有才用拳打腳踢,張有才也用拳頭打陳解放,我當時都嚇哭了,就上去拼命的拉,後來我幹脆往他們兩個人的中間一站,大聲的叫他們不要再打了,也許是他們從來沒有聽到過我如此的哭叫聲,把他們都被震住了,我勸了他們幾句,就帶推帶勸的叫陳解放趕快去場部醫務室包紮傷口,至於他的刀傷是張有才揮刀的時候弄的還是搶刀的時候弄的我就不知道了,其它的傷都是互相打的。

陳解放走後,我問張有才為什麽打架?他說是為家門口挖排水溝的事,並簡單的說了下事情的經過,這時候我發現他的左臉部腫了起來,身上有被踢的鞋印,就叫他也要去檢查一下身上的傷,之後我就到獼猴桃園裏做事去了。

陳豐收是個做事很認真的人,一心想把這個事情辦的又快又好,自從接手了這個案件,腦袋裏面一直想的就是這個案件,吃飯想睡覺也想,第二天上班又把三個人的材料和保衛科現場調查、調解經過說明看了好多遍,綜合三個人反映的情況,認為陳解放在說謊,就問王大軍:師傅,你看我這個案件中陳解放一直在說謊,是不是找他再問一次話。

王大軍聽陳豐收叫他師傅感到很受用,接過陳豐收遞來的香煙,等陳豐收把他的煙點燃後,擺出一幅師傅的口氣說:一個碗碰不響,你記住這類引糾紛引起的案件都是這樣,雙方當事人都不是好東西,我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各打五十大板。就這個案件而言,材料基本上都取了,你說的沒錯,陳解放說了謊,再找他他肯定還會按照原來的說,我認為沒什麽必要了。王大軍吸了口煙接著說:以我的經驗,鄰裏之間發生的糾紛最好是調解處理,這樣有利於他們以後和睦相處,但是你手上這個事沒辦法調解,因為陳解放說謊要達到他讓對方負全責的目的,達不到目的他就不同意調解,張有才明顯知道陳解放歪曲事實不講道理,他不會吃啞巴虧,更不會同意調解,所以這個案件只有直接裁決,不能讓陳解放占便宜,關鍵是陳解放的刀傷要搞清楚,是在什麽情況下怎麽搞傷的?

王大軍丟掉煙頭站起來伸個懶腰說:我到局裏辦個事,你慢慢琢磨吧,最好向施所長匯報下。

王大軍說沒有必要找陳解放了,又說要把刀傷搞清楚。陳豐收還是感到一頭霧水,要把刀傷搞清楚,不還是要找陳解放嗎?想了想還是請示一下施所長。

卷宗材料不多,施所長邊聽陳豐收匯報邊看材料,,施所長看完了材料說:基本可以認定是陳解放先動手,刀傷是誤傷。理由是:一、保衛科的那份說明中說,他們打架結束後都到保衛科報了案,保衛科當時就安排人到現場去看了,根據張有才反映的情況,確實發現陳解放坐的地方有四個香煙頭,說明陳解放一直坐在那裏等著張有才,陳紅看到他們揪在一起、陳解放打張有才一拳的陳述和張有才的陳述一致,應該是陳解放先動手;二、陳解放的刀傷雖然不深,但口子不小,應該立即出血,不可能等到掄刀的時候才出血,張有才的交代和陳紅發現陳解放受傷的時間吻合,刀傷應該是掄刀的時候弄得;三、根據醫務室提供的病例,傷口不深,不應該是被砍的,再說如果張有才真的用刀砍了,傷勢肯定比這個重,骨頭都有可能要斷裂。

施所長說完把卷宗遞給陳豐收接著說:這個事陳解放要負主要責任,陳解放肯定不服,因為他不實事求是反映事情經過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我們定對方負全部責任,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陳解放必須再問一次話,上次是在園藝場保衛科找他談的話,再談就通知他到派出所來談,給他一點思想壓力,關鍵是要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必須讓他端正態度,讓他實事求是地把情況說清楚,你可以明確的告訴他,說清楚了我們調解處理,如果真的還不願意說清楚,到時就按現有的材料裁決拘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