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侵犯專利?(第2/2頁)

首先,他們在《紐約時報》刊登了文章,矛頭直指盤古科技剽竊技術,並且舉出了一大堆例子。

比如在五年前施貴寶公司就成功利用納武單抗治療成功了肝癌患者,比如使用納武單抗的患者彩超指標和血液指標和盤古科技公布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公布的指標相近等等。

同時,施貴寶公司在紐約當地法院起訴盤古科技,要求盤古科技立刻禁止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治療患者,向施貴寶公司賠禮道歉,並且按照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規定賠償施貴寶公司10億米刀!還要求米國FDA(食品藥品管理局)對盤古科技處以罰款!

這樣做就相當過分了,等於施貴寶公司要求米國使用米國本地的法律去裁決一家夏國公司!

這種看似傲慢的要求其實是米國人一貫的手法,以米國國內法律代替國際法律,甚至代替夏國的法律。

當初,華威、中心等夏國公司都遭受過這樣的待遇。

事情還真的像施貴寶公司預料的那樣,米國FDA向夏國相關部門提出嚴重關切,要求江城大學附屬醫院停止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治療患者。

同時,紐約法院正式受理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