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第2/2頁)

龍曉鵬當時就指出,這個理由分荒唐。什麽叫師出無名?抓黎兆平師出有名嗎?黎兆平會為了區區五萬毀了自己,殺了龍曉鵬也不會相信。憑著直覺,他早已經清楚,這一定是齊天勝那些人栽贓。既然在黎兆平身可以無中生有,為什麽就不能在他老婆身無中生有?這種理由,根本站不住腳。除此之外,大概只有一個理由,和陸敏交往的那些高官太太們,有相當一部分,是自己這一陣營的,他們擔心陸敏一旦進去,拔出羅蔔帶出泥,會有一大批官太太受到牽連,自己有可能引火燒身。

簽完這些逮捕證,龍曉鵬坐在辦公桌後抽煙。他心裏很清楚,這樣幹,是知法犯法,是極其嚴重的職務犯罪,一旦敗露,恐怕不僅僅是坐牢的問題,很可能數罪並罰,自己的後半生,極有可能在監獄中度過。問題是,他已經無路可退,不能將黎兆平受賄案坐實,自己最終肯定會成為替罪羊,那時,結局不會比現在好多少。相反,如果他采取這種破釜沉舟的極端手法,真的拿到了黎兆平受賄或者行賄的證據,自己的行為,很可能就是一個方法問題,瑕不掩瑜,有關領導出面保自己,也就有了話。

在龍曉鵬所簽的逮捕證中,有兩張屬於有備無患,一張是關於舒彥的,另一張是關於巫丹的。舒彥是律師,她介入此案,是從省檢拿到批文的,自己要逮捕她,可以完全師出無名。但既然是破釜沉舟,只要有必要,這一招,他還是要使出的。他擔心的是,事情很可能會被面制止,他可能被受到通緝,那時,他手中有這幾張逮捕證,就屬於一種應急準備。至於巫丹,更是一種準備。最初,他就曾建議將巫丹控制起來,可這一提議沒有得到重視,結果,巫丹很快離開雍州去了香港。龍曉鵬不可能去香港抓巫丹,他之所以開出這張逮捕證,是考慮到萬一哪一天,巫丹從香港回來了,他可以在第一時間控制巫丹,把她掌握在自己手裏。

事情到了這一步,龍曉鵬其實早已經後悔了。當初幹這件事的時候,龍曉鵬不是不知道風險極大,同時,他也判斷,強龍鬥不過地頭蛇,陳運達其人,是久經考驗的官場老油子,在江南省官場根深葉茂,一般人根本不是他的對手,就算趙德良是過江猛龍,也不得不對地頭蛇投鼠忌器吧。此事如果成功,自己就可以一步進入常委。這個跨度非常之大,有些人一輩子都跨不過去。龍曉鵬之所以下了這個決心,與此大有關系。他很清楚,由紀委副書記直接升紀委書記的可能微乎其微。為了這一步歷史性跨越,他決定賭一把。他也知道,在整個事件中,黎兆平成了最大的犧牲品,某些時候,他也會有一種深深的愧意。可官場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進入官場就像進入了劫場,個人的命運,都被這個場所控制,這就像進入江流,你一定要被水勢控制一樣。總有一些人,會被這個場所淹沒,這是你必須承受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