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2/3頁)

舒彥也不客套,一開口就問你在哪裏?

黎兆林,海口。

舒彥心中猛地一個顛簸。下午通話的時候,他還在三亞,現在卻到了海口,而且這麽晚給她來電話,似乎情況不妙。

舒彥問,發生了什麽事?

黎兆林,姐,出事了。

那一瞬間,舒彥的腦子轉得飛快。出事了,僅這三個字,她便明白了一切。他之所以匆忙離開三亞。很可能是受到了追捕。她,出事了?出了什麽事?

黎兆林,他們找到了周萸。

這一結果,舒彥已經料到。最不想發生的事,還是發生了。舒彥感到一陣眩暈,同時感到一股血直沖腦門。那一瞬間,她最大的希望是手裏握著的是炸彈而不是手機,果真如此,她會毫不猶豫地將這些炸彈扔出去,將世界炸個稀巴爛。舒彥來不及有任何行動,卻聽到電話的另一端,傳來黎兆林的哭聲。這一串哭聲,讓舒彥再一次抖擻起來。事情似乎不應該就這麽結束了,至少,她並不甘心這麽放棄。既然不放棄,那就一定得做點什麽。一個大男人,在外面的街道哭泣?會不會引起別人的注意?如果黎兆林被抓獲,事情將會朝著哪個方向發展?在所有不該發生的事情全都發生以後,真的回天無力了?就算死馬當作活馬醫,那麽,她這個醫生,應該下一劑什麽樣的藥?

那一瞬間,舒彥的腦子轉得飛快,她迅速決定,還沒有到最後認輸的時候,還要進行抗爭。她,你別忙著哭,你詳細告訴我,到底是怎麽回事?

黎兆林止住哭泣,開始講他當初怎麽會想到綁架周萸。舒彥立即制止了他,,有關這些細節,你不必告訴我。你只告訴我今天發生的事。

黎兆林,接到她的電話後,他立即著手安排。因為將周萸安置在三亞下面的山區,那裏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確,希望那個人駕車去山裏,將周萸接到三亞市,然後釋放她。那人到達後受到警方追捕,明警方已經找到了藏人地點。黎兆林意識到,如果再呆在三亞,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時間,他結賬走人,到了半路又想,這樣不行。從三亞到海口,開車要好幾個時,警方完全可以通過無線電聯絡,在路設卡。他因此攔停了一輛前往海口的貨車,給了人家一筆錢,自己了貨車,將汽車交給了楊曉丹。他知道,自己和楊曉丹的手機,很可能被鎖定,不能再用手機進行任何聯絡,原想到海口後再買一部新手機,可到海口時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車司機商量,用一萬元高價買下了他的手機。現在,他就是用卡車司機的手機和她通電話。

舒彥問,那你下一步準備怎麽辦?

黎兆林,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幫我,一路,我匍;在想給你打這個電話。

舒彥,現在想到我了?你早幹什麽去了?前幾天,我問到你頭,你都不肯實話。黎兆林,對不起。舒彥的火不打一處來,粗口都出來了,,現在對不起有屁用?你早幹什麽去了?活了幾年,怎麽就不長點腦子?黎兆林沒有回音,也沒有掛斷電話。舒彥繼續,你知道嗎?你哥不定就被你害了。你這樣一幹,人家就會懷疑是你哥指使的。這事如果攤到桌面來,原先那些替你哥話的人,可能立即縮頭了。

黎兆林,姐,我知道錯了。你告訴我,我該怎麽辦?

舒彥能夠想象此時黎兆林六神無主的心態。她,怎麽辦?你自己幹的事,你必須承擔全部後果。現在,你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姐,你是學法律的,你幫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會判多少年?

舒彥沒好氣地,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應該懂得輕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須負責。就算判個年年,那是你為自己的愚蠢無知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你不自首,還會連累別人,代價就更大。你哥的情況,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一個別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姐,我聽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將所有罪責自己承擔起來,從而撇清黎兆平與此案的關聯,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結果。但另一方面,舒彥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幫人的手裏。黎兆林頭腦簡單,又急躁,搞不好就會落入那些人設計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會出任何不利於哥哥黎兆平的證詞,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動權,變數也就隨時產生。只有將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審訊、公正的審判。

她,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經發生了,被抓住和主動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淵之別的。你這件案子,一開始,完全可以定性為非法拘禁,幾乎沒有太多爭議。現在,事情復雜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來的,犯罪事實已經構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為綁架還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不準。刑法規定的綁架罪,指以勒索財物或扣押人質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罪行認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以及綁架勒索案中侵犯的雙重客體,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財產權利,客觀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綁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要輕得多。那麽,到底是定性為綁架還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終的判斷,同時,與辦案單位往哪個罪名辦,有很大關系。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為目的。但也並非全部如此,比如你這件案子,雖然沒有勒索財物,畢竟勒索了其他東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謂證據。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無論定性為綁架還是非法拘禁,再加一個畏罪潛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終自首,就不是畏罪潛逃,而是主動尋找自首的機會。我這些,你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