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節 向奸商大踏步邁進(第4/6頁)

張玉清知道,博億公司既然拿到了德山市慶這樣的大項目,公司一旦涉案,並且賬目被法院封存的話日常的經營活動,就會大受影響。時間拖長了,德山市方面可能會起變化。博億公司肯定拖不起。拖不起怎麽辦?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原告庭外和解。從這種意義上說,張玉清律師的訴訟策略是很到位的,並且穩操勝券。可他有一點沒有算明白,那就是博億公司根本就沒有經手德山市慶項目,而是由另一間公司經營,法院封了博億公司的賬,對資圓公司的經營沒有絲毫影響。還有一點是他所不知道的,歐陽佟和許問昭,還真的希望博億公司的賬被封,被封了,才能說明博億公司沒有造假,說明那些債務都是真的滬後要求星期七承擔部分債務,才能在法律上站住腳。

許問昭這邊也沒有閑著,她當天晚上找人打聽了一下,得知星期七的是張玉清,她便去請了江南大學的法學教授王凱旋。王凱旋在法學界非常著名,在國內屬於權威人物,不少法律條款,他都有參與制定。他看了對方的訴狀和證據,對許問昭說,除非你們有證據證明這份證據是假的,是偽造的,否則,這個官司你們沒法打。必輸無疑。許問昭便向王教授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她不得不承認,這份證據,確實是真的。只不過,當初出資的時候,對方並不是真實出資.而是采取了非法手段。他所出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請中介公司注冊的時候,人家收中介費五千元,他卻說是六萬元,其中多出的五萬五千,算了他的人股資金。第二部分,租寫字樓的時候,人家只收兩個月抵押金,他卻說繳了一年,多出十個月,有三萬多元,他又沖抵了人股資金。第三部分,也是陛質最惡劣的一部分,他作為總經理負責招收員工,每招一個員工,他收人家三到四萬風險抵押金,共收了八十萬,其中一部分,拿出來作為人股資金。 王教授說,這三個部分中,前兩個部分,屬於虛假出資。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向法院申請這部分出資無效。至於第三部分,比較復雜一些。他如果是以公司名義收取了風險抵押金,這些錢沒有人公司的賬,成了他私人的財產,那麽,他就是私吞公司財產,是刑事罪,應該要求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他拿出錢入股,民事審判中,只審定他的股權事實,而不判巍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許問昭說,這件事鬧出來後,他為了逃避刑事追究,不得不退賠了一部分,並且退出了公司。王教授問,既然他退出了公司,當初有沒有簽署與股權相關的文件?許問昭說,這就是比較麻煩的地方,當初以為他退出了,將最初注冊時的合資合同拿了回來重新注冊,以為就沒事了。當時也是非常混亂,根本沒想起他手裏還有這份文件。

王教授說,你們沒法證明自己合法擁有這部分股權,相反,他卻能證明自己持有這部專股權是合法的,所以,這個官司,你們贏不了。

許問昭說,我們這家公司,被他這樣一鬧,出現了嚴重虧損,實際上,現在是舉債度日,基本上已經無法維持了。這一切,都是他的原因,難道法院不看這些原因?王教授問,你說,你們公司現在是虧損?許問昭說,是啊。王教授又問,虧損額有多少?許問昭說,具體沒有計算,反正虧損蠻嚴重的,差不多從今年初開始,一直都是靠借債維持。

王教授說,那我們能不能這樣?我們承認這份證據的合法性,也承認他們對公司擁有股權,並且,主動要求他們行使股權。許問昭說,這樣可以嗎?

王教授說,當然可以。他們既然是公司股東,就應該行使股權,行使股權的意義,並不僅僅是分配公司的利潤,也包括承認他們對公司擁有股權,並且主動要求他們行使股權。

許問昭說,這樣可以嗎?

王教授說,當然可以。他們既然是公司股東,就應該行使股權,行使股權的意義,並不僅僅是分配公司的利潤,也包括承擔兮司的債務。像你們這種案子,在司法實踐中是很少見的,原告肯定不了解你們公司的財務狀況,否則,他們是不會起訴的。這也可以算是一個極其典型的案例。許間昭說,王教授,你答應接這件案子了?王凱旋說,那要看你們的訴求是什麽。如果你們是想否定擁有股權這一事實,我不能代理這個案子。如果你們承認其殷權,只是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公司債務,我可以考慮。許問昭說,既然我們委托給你,自然就由你決定。既然你答應代理,那麽,我們什麽時候把合同鑒了,我好把律師費付給你?

王教授說,這樣吧,明天我還有些事,後天我到你們公司去一的.就一些具體事宜談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