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1章 權宜之計

到了這個時候,張麗琴也不再堅持下去,就說這樣好了,電網你們暫時先用著——反正收也收不回來,但是你們要付租費給我們。

這不可能,暢玉玲斷然拒絕,付租費給你,就是承認你對電網的所有權了,你根本想都不要想。

這電網所有權本來就是我們的!張局長拍案而起,得,話題又繞回去了。

又是陽州市委市政府的人出來和稀泥——好了,就算北崇和市裏對電網做過投資,人家電業局也不是一分沒投,起碼人家有股份吧?那麽收點租金,也算正常了。

往常也不見他們給我們北崇交租金!暢玉玲恨恨地反駁,不過電業局腦門上頂著國家政策,這也是很令人頭疼的。

請示了陳書記之後,大家開始討論租金該怎麽算——陳太忠和康曉安的意思是,不管租金怎麽算,先拖過今年,只要二號機投入運行,國網這一套咱都不要了,直接自己搞電網。

這時候,張麗琴又開始獅子大張嘴,說租金也不要太多,一個月三百萬就行。

這就太欺負人了,按一號機組滿負荷運行計算,一小時能發電五萬瓦,賣出去的電算三萬塊,一天也不過才七十二萬,一個月才兩千來萬。

這還沒算發電成本呢,電業局直接抽了一點五的成,這怎麽可能?

暢玉玲直接回一句,一個月一萬,想要就要,不要就沒有了。

這價錢自然也是有點欺負人,然後就是繼續談判,一直談到五月底,才最終定下,月租金為三十萬,不過北崇有維護電網的義務。

也就是說,在這五個月裏,電網哪裏損毀了,北崇要出錢維護。

事實上,這個結果並不是電業局想要的,他們甚至一度想修改停電計劃,再向北崇供電,如此一來,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將電網拿回來。

但是這個事情,是走了流程的,這就不是那麽好改的了,電業局的領導甚至破口大罵——這麽坑爹的方案,怎麽就走完程序了?

還有就是,接下來這五個月裏,電是絕對缺的,他們倒是想改停電計劃呢——那該掐誰的電,往北崇供電?

饒是如此,他們還是試探著向北崇提出:要不這樣,你把電網還回來,我們保證供電給你們,但是這個保證,不能說到明面上,大家心裏有數就行了。

北崇當然不肯答應這個條件,好不容易才拿到的電網,怎麽也要用幾個月才行,要不然那台機組可就浪費了,而且這個電,它便宜啊。

於是電業局領導繼續罵娘,卻又不得不答應這個租用費,當然,他們同時必然要強調一點:租用期只有五個月——如果北崇不能及時維護,電業局保持隨時收回電網的權力。

當然,最後這句話,隨便聽一聽就行了,不具備任何的可操作性。

事實上,不止是省電業局對這個結果不滿,陽州市對這個結果也相當不滿,李強積極參與了半天,就是想借用電業局的大線,把北崇的電接到市區——哪怕出點錢,租用線路也行。

這個想法,被電業局斷然拒絕:這是不可能的,陽州真要這麽堅持,我們就要往政務院告狀了,國家電網,不能被你們地方所左右。

李書記心裏的惱火,真的不用說了:對上陳太忠的時候,也不見你們這麽張狂。

其實他也知道,這是一個規模的問題,一個縣區的電網,電業局忍一忍也就過去了,但若是一個地級市,省局不強力彈壓的話,這個局長十有八九就幹到頭了。

他們兩方不爽,陳太忠還不爽呢,本來能強占了的電網,居然要交租金,而且還是三十萬那麽多——有沒有搞錯,一號機就不可能滿負荷發電,電廠一個月的營收,也就是千把萬,三十萬,一下子百分之三的收入被拿走了。

只不過,暢玉玲談判談得也辛苦,半路上回家一趟,結果被電業局的人上門堵在家裏,當然他們不是動粗去的,就是求小暢多照顧點。

所以陳書記不好說什麽。

倒是康曉安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康總眼裏是沒小錢的,一個月三十萬,灑灑水而已,正經是現在的北崇,是地電的人練手的最好地方。

事情當下就談成這樣,不過電業局也不可能心甘情願地吃這樣的啞巴虧,所以接下來就是不斷的小動作。

時間很快就到了六月,北崇的事務基本上已經捋順了,李書記就問陳書記:你這個一肩挑,當夠了沒有?要給其他年輕同志一點鍛煉的機會嘛。

能一肩挑這麽久,說實話,李強真是給面子了,陳太忠也認為,就算再來個新區長,只要他願意,絕對能讓對方政令不出辦公室,從這個角度看,他卸下區長這個擔子的時機,已經成熟了。

但是陳太忠計較的,可不止是這個,所以他很明確地回答,我正在跑油頁巖項目,來個新區長的話,是他跑還是我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