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5章 使用年限(下)

素波現有的五家墓地裏,有兩家是民辦的,但是五家中最便宜的一家,想買一塊墓地,也得花八千塊,買一送一的話倒是能便宜一點——就是那種合葬墓地,打折下來也是一萬三。

不到兩平米左右的一塊地——按建築面積算,也超不過三平米,劉曉莉拿自己的工資比較了一下,明面上她的工資是九百多,一年不吃不喝,也才勉強死得起一次。

這還不算什麽,尤其要命的是,為了報道的公正性,她還特意地查證了一些文件,發現這墓地,死者也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未來的某個時刻,死者可能面臨拆遷或者喪失使用權的問題。

這個時間有多長呢?1992年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這僅僅是說收費周期,跟使用年限似乎還沒啥關系,但是等到了98年,民政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明確了這個模糊的概念:“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無非是一個憑吊先人,寄托生者哀思的地方,偏偏就變成了眼下這樣,劉曉莉在文章的末尾寫道,“想到自己死後二十年,兒女們該為我考慮續費的問題,一時間就有點困惑——死者會打擾生者的平靜,這墓地到底該不該買呢?”

陳太忠最近沒怎麽在意《天南商報》,而劉記者這篇文章,寫的也沒有什麽針對性,純粹是對現在社會現象的報道,別人看了也就……只是看了。

不成想這篇文章被省委秘書長何宗良看到了,一時間大怒,“這麽寫是什麽意思?這是影射咱們的制度,還不如楊森統治下的四川!”

這裏有個典故,民國時期軍閥楊森統治成都,對挑糞者收取稅費,有人作詩雲“自古未聞糞有稅,如今唯有屁無捐”,而何秘書長以文采自矜,一眼就看出了記者的影射。

他一震怒,手下立刻有人去調查此事,反正商報是掛在經貿廳下的,分分鐘就有人敲定了發文作者——“這個劉曉莉在民營媒體裏很有名,文明辦有人對她的工作很支持。”

文明辦?何宗良一聽也有點頭大,文明辦可不就是宣教部的?管宣傳的人裏,都有人支持,這件事怕是……又要費點周折,“把這個情況,跟宣教部說一下……積極向上的事情那麽多,為什麽一定要報導這種負面消息?”

至於說下面人的匯報中,沒說明文明辦裏具體是什麽人在支持,他也沒再問——本來就是一時興起過問一下的事情,知道那麽多幹什麽?

下面人聽說了“楊森和四川”的點評,專門找人了解了一下,就知道何秘書長到底是因為什麽生氣了,所以對宣教部那邊,消息傳遞得就很到位。

——這個劉曉莉,居然揣測國家政策是死後二十年還要收費,這心思就太惡毒了,史上從未聽說埋進墓子二十年還要收費的情況,簡直比楊森收“大糞稅”還惡劣嘛,信口開河,這不是一個合格的記者該做的,也不是一個有責任感的媒體該刊載的。

宣教部裏,不少人都知道,這劉曉莉跟文明辦陳主任關系不錯,於是這個消息就輾轉傳到了陳太忠的耳中。

“這家夥還真不消停,”陳太忠聽說此事,也很有點哭笑不得,才說你沉默了一段時間,馬上就又整出這麽大的動靜來。

不過這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也不算小,《天南商報》不但歸宣教部管,同時墓地這種現象,似乎也跟精神文明建設有點關系——生者對死者的思念,肯定是屬於精神範疇的。

反正何宗良發話了,他不過問一下也不好,於是打個電話跟劉曉莉了解一下,劉記者卻是肯定地回答,墓地使用期限就是二十年,“……我專門落實了的。”

那就找劉愛蘭吧,陳太忠想起來最近劉主任跟民政廳聯系得比較緊密,說不得拿起報紙去找她,還好,劉愛蘭居然在辦公室。

一聽說有這種事兒,劉愛蘭也愣住了,好半天才笑著搖搖頭,“這個事兒恐怕我不行,還得陳主任你去,殯葬這一塊,淩洛不可能跟我松口。”

那就我來吧,陳太忠心說那也算我的招呼打到了,於是走回辦公室給淩洛打電話。

淩廳長也不知道在忙什麽,好半天之後才接起電話,一聽說是這事兒,他就苦笑一聲,“你快別說了,商報那篇文章,讓我被動得不得了,她一口一個民政系統啥的,這年頭的公墓,都是歸各地民政局管的,廳裏就管著仨烈士陵園,還有倆托地方代管了。”

“淩廳長你這麽說可就沒意思了,民營公墓的審批,廳裏也不管?”陳太忠冷哼一聲,殯葬這一塊,可是民政系統難得的肥美部門,是劉愛蘭一聽都不想插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