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0章 欲加之罪(下)

有人會拿王從的好處嗎?這個很難說,畢竟天底下不開眼的人真的不多,但若是有足夠的利益,也足以誘使得某些人鋌而走險。

王從家人肯定會舍得花錢,這可是有死刑可能的,花再多的錢都認了,當然,警方這邊可能花的錢不會很多——畢竟大頭是在法院呢。

以趙明博的分析,東湖分局怕是沒人敢接這燙手錢,但是事先敲定價碼,事成之後再拿錢,這就是很正常的行為了,先辦事後拿錢,不落嫌疑。

所以他來一趟,敲個警鐘很有必要,當然……其實他還有別的目的。

果不其然,他回了王莊派出所之後不久,就有東湖分局的人過來了,來的人也不遮掩目的,“這個案子的審訊,還是得要陳主任指導一下,趙所你能幫著引見一下嗎?”

其實困惑的不止是來人,對陳太忠來說,這也是辦案時沒自己人要面臨的問題,丫當時只顧著強調程序正確了,沒聯系趙明博而是規規矩矩地報警,所以,在審訊過程中,他有些想法也找不到傳遞的途徑。

有些人說了,這不是扯淡嗎?趙明博去東湖分局的時候,找兩個人示意一下,這不就啥都有了?實在覺得有必要的話,塞點錢給相關的人也成。

這個想法不能說有問題,而且,陳太忠不是小氣人,舍得為工作上的事情花錢——雖然在別人看起來,這是一種很傻帽的行為,但是只要事情辦得幹凈漂亮,對他來說就足夠了。

不過,身為警察的趙明博,更清楚裏面的貓膩,我幫陳主任花點錢不要緊,萬一這錢砸到得了王從好處的警察身上,那可就白瞎了,反倒容易露出己方的底牌來。

這可不是杞人憂天,每一個系統,都是一個小社會,一點不比外面的社會簡單,警察系統尤其如此,求他們辦事的人太多了,很多人都是聞所未聞的,就能直接找上門來——是的,這裏面的關系,真的是錯綜復雜。

而且,王從此人都要死刑了,肯定絕對不會甘心,所以趙所長知道,自己貿貿然找個人,示意說陳主任如此如此說了,不一定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於是他就只是過去轉了一遭,然後就回來了,有人有心的話,自然會找上門來——做哪一行的,都有哪一行的規矩。

當然,這個時候找上門的,就不會是得王從好處的人了,世界上有不少反間計,但是誰敢真的這麽做,那就算把陳太忠得罪死了——有立場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立場還要反間陳主任,那真是活得不耐煩了。

所以他就很明白地告訴對方,讓王從多談一談商業上的事兒,對了……糧食廳有個叫李強的家夥很礙眼,你不著痕跡地幫著打聽一下。

王總不能接觸外界信息,自然不知道李強已經幫他出手並且惹人了,反正這段時間,警察們折騰得他要死,連他童年時偷同桌鋼筆的事兒都問出來了,一聽說警察們問商業上事兒,也是一個勁兒地往外倒。

他想的是,我牽扯的人越多,自己就越安全——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思維誤區,不過,王總不知道不是?

倒是對李強,他很有維護之心,畢竟那那是自家人,然而得了機宜的警察,可以采用的手段實在太多了,於是沒花多長時間,大家就探聽出部分情況來。

之所以是部分而不是全部,是因為王從打心眼裏就確定,自己是要保此人的,所以他交待一點不是很嚴重的事情,而警方為了不引起對方的關注,也不好針對性太強。

陳太忠對得到的消息不是很滿意,怎麽凈是收了三五千禮物的項目?還有一頓飯吃了九千多……這都是什麽玩意兒嘛。

他不滿意,但是趙明博做為內行,真的清楚這消息得來得有多麽不容易,就表示說,審問是需要個手段和過程的,要是能等十來八天,差不多就能等到重量級的消息了——當然,他要是在我王莊,十天之內,我保證他啥都說出來了。

但是……您不是著急嗎?

這話在理,陳太忠是比較著急摸出李強的底細,同時他也托了人去糧食廳搜集情況,李某人是第一個為王從求情的,他的還擊必須快而狠,才能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時間長了效果真的就不好了。

對於這種現狀,陳某人也是心知肚明,甚至他心裏都有點無語了,為什麽哥們兒做點事兒,總是這麽緊趕緊的,跟搶著投胎似的?

所以他認可趙明博的解釋——人家畢竟是專業的,不過按道理來說,超過一千塊錢的紅線,就可以對李強進行調查了。

大家別笑,事實還真就是如此,超過一千塊錢就有理由請紀檢監察的人出面調查了——只不過,能不能請動紀檢委,那就要看個人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