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小收益

大海上,有用的從來都是叢林法則,強者做什麽都對,弱者做什麽都要看強者的臉色決定對錯。原因是沒有幾個國家有實力和錢,為了一點小事來一次艦隊遠征,在世界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前,大海裏會一直藏著無數的齷蹉。

馬蒂港的海事官突發奇想,要把抓住海盜的人也當做海盜,一起抓起來當做功績,其實也不是太新鮮的事。無論馬蒂港建設的有多好,這裏都處在大洋中心,資源往往比人命更重要。

想一想很正常,如果能不付出代價就抓到額外的大師級“海盜”,他們也許真的會行動。

客船船長維護“自身財產”的心思,與沈文劍等人的實力,把某些事情消滅在想法階段,最後的結果還是皆大歡喜的嘛。

海事處最後決定走正規程序,進行海盜及戰利品交割。

禿鷲海盜團被抓捕的人裏,有懸賞在身的僅有5人,共計5200金幣,大師級的頭領一個人就占掉七成。

但這些懸賞不是同一地區發出的,如果要在馬蒂港領錢,馬蒂港要收取25%的俘虜轉移費,也就是手續費。

這一項,沈文劍旅行團和客船方,分別獲得1950金幣。

其他海盜的處理辦法就多了。

按照每人頭5金幣的水手介紹費,直接把人轉交給港口方,是最快的,不過沈文劍並願意便宜那些身上被怨氣糾纏的家夥。

另外就是販做奴隸與勞改。

販做奴隸這件事沈文劍等人沒資格,按規矩只有專門的奴隸商人才能碰該領域,主要是為了規避各地教會的禁令。所以只能轉給剛好在島上有聯絡人的奴隸商人團隊,總之落他們手上這輩子別想好了。

勞改就由港口方面管,這個比較奇特。

這裏是大海上,可找不到正經的審判機構一個個去審理海盜們的罪行。

所以由港口和抓捕方(沈文劍等)商量個價格進行移交,被移交者的勞改刑期完全是看價格來的,按照每勞作一個月清償0.5金幣的超低價計算,等到把港口貼的本金賺回來再有些利潤,他們才能被釋放再次成為水手。

海盜嘍啰的處理,沈文劍撇開客船船長,一部分做介紹水手移交,另一部分約三十人則做勞改犯移交。

該項總計得錢五百多金幣,由沈文劍和客船方平分。

最後就是船,和之前了解的一樣,高速帆船比較好賣,但此地來往的都有船,要操作這個事不是一天兩天。

直接由海事處收購,價格就低了不少,這部分由客船方和海事處討價還價大半天,最後沈文劍點頭,以2700金幣總額成交。

如此一來,沈文劍和客船方各自獲得3500+金幣,馬蒂港得船一條,獲得業績若幹,壯勞動力若幹。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除了被當商品交易的海盜們。

由此可見,捕獵海盜其實還是個蠻發財的行業。

但是真要將此當成個事業去做,就會發現太困難了,利潤不穩定。

專業捕獵海盜的團隊要在茫茫大海上追擊到海盜,就是個難以攻克的課題。

一個能打擊海盜的團隊至少要比海盜更強,可即使真的帶上三、五個大師級選手,也無法保證每個月都有收獲,也仍然可能碰到比自己更強的海盜。

沈文劍發現龍元世界的大地曲線有問題,大海上,有的地方目擊距離能達到30公裏以上,有的地方只有20公裏出頭,也許是潮汐很特別,或許有別的原因。

意味著海盜在二、三十公裏外,就有機會辨識遭遇船是商船還是高速船,如果發現是高速船決定逃跑,海上追擊者會非常吃虧,可能追擊幾天後明明要追上,結果一個暴風雨下來,毛線都不剩下。

使用商船或客船騙海盜接近倒是可行,可要在海上漂多久才會碰到海盜動手,時間完全不可控。

總之,捕獵海盜沒有穩定收益,專職去做的利潤真不咋地,只有商船、客船“以弱勝強”拿下海盜,得到的收獲才算得上額外財富。

不過這一筆對客船是跑幾趟才有的利潤,對沈文劍幾個就真不算多了。

七個人一分,折合金元鈔也就人均三十多萬,在沈文劍這相當於三個多月的退休工資。

也正因為對他們來說錢不算多,事件裏比較閑的吳宙兩口子也只是稍微推脫了一下便把錢收下了。

對海盜來說改變一生的事情,沈文劍幾人上岸就給拋到身後,在馬蒂港暫住了一天。

馬蒂港確實是個奇跡。

不僅僅是在大洋中間修建出大型港口及配套工程,甚至還有個配套的島子也同時被開發出來。

這個島子在馬蒂港西北方向約三百公裏,大小與海星島差不多,世事奇妙的地方在於,那個島子上有煤礦,而且是品質還行的無煙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