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誅淫孽 火焚色界天 救麗姝 大鬧慈雲寺(第4/4頁)

笑和尚見後殿起火,忽然靈機一動,急忙從殿角飛身下來,前往東西配殿,將火點起。又飛到密室之內,扭開機關,走進去一看,只見數十個穿紅著綠的女子,圍在楊花、莽頭陀屍體旁邊。適才嚇昏過去的那一個女子已緩醒過來,正同眾人在說莽頭陀、楊花被殺時情形呢。

這慈雲寺殿房,共有三百多間。另外有四個密室,專供智通行樂之用。最後一間密室,連接三處地道。一處通到方丈室內,由方丈室,又可由山洞走到後殿階前。這裏便是昔日周雲從被陷之所。還有兩處,直通廟墻以外,那裏另有數十間華麗房子,便是這一幹婦女的住處。他們住的所在有四面高墻,除了由這一條地道出進,去陪侍和尚枕席外,其余簡直無門可出。這其中有大多數女子都是被兇僧搶來,逼迫成奸。雖然吃穿不愁,哪有不想家鄉父母的?日子一多,自然也有想由她們住所翻墻逃走的。誰知智通這廝非常歹毒,他在這高墻左近,設了不少秘密機關:又養了百十惡犬,散布墻外。一面故意顯出許多逃走的機會,讓這些可憐婦女去上當,以儆將來。那逃走的人,不是中了秘密機關,身遭慘死,便是被惡狗分屍。這一幹婦女嚇得一個個亡魂喪膽,除了含淚忍痛供兇僧糟踐外,誰也不敢作逃走之想。這四個密室之中,各有一個總鈴,總鈴一響,全體婦女都要來到,以供兇僧選擇。適才陪莽頭陀淫樂的那個女子名叫鳳仙,本是一個贓官女兒,他老子卸任時,船至川東,被智通知道,叫人搶來。因她姿色出眾,頗受兇僧們寵愛,夜無虛夕。今晚正玩得起勁,忽見一個小和尚飛身進來,將莽頭陀、楊花二人殺死,當下被嚇得暈死過去。醒來看見兩具屍首,心驚膽裂。無意中擰動總鈴,眾婦女一聞鈴聲,趕到密室,問起原因,估量寺中出了差錯。知道外面出口,秘密機關層層密布,並且鐵壁石墻,無法出去。一個個面無人色,珠淚盈盈。

正在惶恐無計,忽聽一聲長笑,飛進一個小和尚來,眾婦女疑心是寺內小和尚,尚不在意。那鳳仙認清來人便是適才殺人的人,不由心驚膽落,急忙朝著笑和尚跪下,不住央告:“小佛爺、小羅漢饒命!”一面對眾婦女說道:“殺楊花的便是這位小羅漢爺。快求他饒命,不要殺我們這班苦命人吧!”笑和尚此來,原是放火,見眾婦女苦苦央求,不忍下手。便道:“前面石門已開,爾等急速逃走,免得葬身火窟。”說罷,將密室中燈火拿到手中,朝著那容易燃燒之處放火。眾婦女見此情形,頓時紛紛奔竄,哭喊連天。笑和尚將四個密室中的火全引著後,才縱身出來。眾婦人在百忙中走投無路,有幾個聽清了笑和尚之言的,便往前面跑去,果然看見石壁開放,露出門戶,便不計利害,逃了出來。有些膽小的,仍由地道逃回本人住所。這些密室,都蓋在地底下,本不易燃燒。只因慈雲寺中濕氣大重,智通又力求華麗,除了入門有機關的地方是石塊鐵壁外,其余門窗、間壁以及地板,多半用木頭做成;再加上家具床帳,都是容易引火之物。點著不多一會,火焰便透出地面。

這十幾個婦女逃出以後,便大喊起火救命。正在巡更僧人趕到,一面禁止眾婦女亂動,聽候發落;一面往前殿送信。彼時智通等正在各偏配殿救火,聞報密室火起,更為驚恐。因是他半生菁華所藏聚之所,又加上有許多“活寶”在內,便顧不得再救火,直往密室走來。恰好龍飛也同時趕到。還是他子母陰魂劍厲害,一面用劍光蔽住火勢,一面由眾兇僧用水潑救,等到把火勢撲滅,這密室已成一片瓦礫窖,無路可入。當下查問眾婦女起火原因,供出是一個小和尚進來,先殺了莽頭陀和楊花,然後二次進來放的火。智通知道不假,只得喝令眾兇僧將這些婦女押往別的殿中看守,明日打掃密室之後,再行發落。這時前面的火經眾人撲救,也次第熄滅。那寺外居民,多半是寺中黨羽,見寺中起火,也紛紛趕到救火。火熄後,智通令人打發他們回去。這一場火,把慈雲寺殿房燒去三分之一,損失頗為嚴重。等到智通、龍飛等回到大殿時,見曉月禪師與石玉珠不在殿中,問起原因,知道又是被一個小和尚救去,分明中了人家調虎離山之計,只是曉月禪師當石玉珠走時,竟然不及覺察;追人去了多時,又不見回來,好生詫異。龍飛見石玉珠逃走,心中好生不快,遷怒於法元,由此結下嫌怨。後文將有法元三中白骨箭的事情發生,暫且不言,留待後敘。

經這一番紛擾之後,天已大亮。忽然院中降下三人:一個正是曉月禪師;一個是飛天夜叉馬覺;還有一個生得龐眉皓首,鶴發童顏,面如滿月,目似秋水,白中透出紅潤,滿身道家打扮的老人,眾人當中十有九都不認識他。曉月禪師請那老道人進殿坐定後,同眾人引見,才知那人便是巫山神女峰玄陰洞的陰陽叟。俗家雙姓司徒,單名一個雷字。他自幼生就半陰半陽的身體,上半月成男,下半月成女。因為荒淫不法,被官府查拿,才逃到巫山峽內,遇著異人傳授三卷天書。學到第二卷時,不知怎的,一個不小心,第一卷天書就被人偷去。他師父說他緣分只此。他嘆了一口氣,從此,出去不再回來。他在巫山十二峰中,單擇了這神女峰玄陰洞做修煉之所,把洞中收拾得百般富麗。每三年下山一次,專一選購各州府縣年在十五六歲的童男童女,用法術運回山去,上半月取女貞,下半月取男貞,供他采補。百十年間,也不知被他糟踐了多少好兒女。所買來的這些童男童女,至多只用三年。而三年之中,每月只用一次。到了三年期滿,各贈金銀財寶,根據男女雙方的情感和心願,替他們配成夫妻。結婚後三日,仍用法術送還各人家鄉。只是不許向人家泄漏真情,只說是碰見善人,收為義子義女,代主婚姻。善人死後,被族中人逐出,回來認祖歸宗。那些賣兒女的都是窮人,一旦兒女結婚回來,又帶了不少金銀,誰再去尋根問底。也有那口不緊的,立時便有殺身之禍。他以為這樣采補,既不損人壽數,又成全了許多如意婚姻,於理無虧。誰知罪犯天條,終難幸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