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章 反訴(第2/2頁)

這場訴訟在國內也引起了軒然大波。有人認為梅山集團的這種合同有霸王條款之嫌。而且梅山集團還有壟斷的嫌疑。因為汽車的維修與最後的處置,車主應該有選擇的權利,但是梅山新能源汽車的條款剝奪了車主的這種權利。另外,梅山集團也無權幹涉購車人對車輛的處置。尤其是三十年使用期之後,消費者完全可以自行選擇如何處置新能源汽車。雖然梅山集團以避免環境汙染為由,但是很多人認為這種說法過於牽強。

當然更多的人認為梅山集團這樣做沒有任何問題。梅山新能源汽車采用了世界最先進的技術。最低售價卻僅僅是二十萬元,這個價格相當低廉,所以,梅山集團提出一些嚴苛的條件並不過分。那種想拆解梅山新能源汽車的人本來就是不安好心。而至於梅山集團提供三十年全程維護服務與報廢車處理業務,完全體現了梅山集團的負責人的態度。以梅山新能源汽車的技術水平,就算梅山集團開放維修業務,誰能夠對梅山汽車進行維修?而報廢車的問題更是當緊世界的頭痛問題。到處出現了大堆的汽車墳場,不僅占了很多地方,還汙染環境。梅山集團既然有技術來處理,消費者又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