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2章 立法治本

“嗯,要治本,要治本……”

洪副總理一連說了兩次,像是自言自語。領袖的思維模式,很多都是跳躍性的,也許劉偉鴻這麽簡單的一句話,三個字,忽然就觸動了洪老總心裏的某個問題,洪老總的思維一下子轉過去了。

洪副總理依舊在慢慢踱步,來到沙發前,坐了下去,這才擡起頭來,望了劉偉鴻和方黎一眼,說道:“坐吧,坐下說。”

“是。”

劉偉鴻與方黎對視一眼,分別在兩側的沙發落座,方黎習慣性地望了洪老總面前的茶杯一眼,見還有大半杯茶水,也就沒有起身了。

“劉偉鴻,你說說看,怎麽治本?”

“制度,用人。”

劉偉鴻依舊很簡單地說了四個字。

洪老總雙眉微微一揚,笑道:“怎麽,劉局長轉性子了,跟我惜言如金?”

劉偉鴻也不由失笑。因為見到洪副總理似乎在思考自己的問題,所以劉偉鴻便只是簡單地將自己要談的中心思想點了一下,等洪老總示下。總歸要等首長的心思放到了自己身上,劉偉鴻才好詳談。

“總理,那我先談談制度方面吧。整個國企改制,不局限於遼中,全國都一樣。全國的國企改制工作,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性綱領文件,更加沒有明確的細則規定。只有一個大方向的指導文件,說白了,咱們現在依舊還是摸著石頭過河。”

劉偉鴻笑過之後,隨即正色說道。

“以前沒有經歷過,沒有什麽實踐經驗,當然是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

洪老總望了他一眼,淡然說道。

劉偉鴻卻並未點頭附和洪老總的話語,沉吟了一下,說道:“總理,請恕我直言。摸著石頭過河這個提法,在過去也許是合適的。但現在是不是還要繼續提這句話,我認為很值得商榷。或者說,在大方向上,摸著石頭過河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然而具體到實質性的工作上,我認為不應該過多地提倡摸著石頭過河這種觀念。因為這句話,太沒有規範性了。大而化之,很多領導者隨性折騰,想起一出是一出,事前不經過嚴格的調查,不做周密的部署,想起一個自以為是的好點子,就眼睛一亮,胡亂拍桌子做決定。一旦錯了,就說是摸著石頭過河,一句話就給遮掩了過去。我覺得這樣很不可取,很不科學。主要領導一句交學費,說起來容易,多簡單啊。但落實下去,落實到每一個普通群眾頭上,這學費交得就太冤枉了。按照最簡單的邏輯,誰犯的錯誤誰就應該去承擔責任。而我們現在呢,領導犯的錯誤,由群眾去承擔。領導沒有絲毫的責任,也就不可能有壓力。極有可能一錯再錯,反正錯了也不要緊嘛。國企改制,事關全局,我認為,不能再摸著石頭過河了。必須要有完整的部署,有明確的措施,最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

洪老總厚重的雙眉輕輕往中間一蹙,說道:“你繼續說,說的詳細一點。”

“好的。我認為,從現在開始,就要進行相關立法的準備工作。把國企改制的方式方法,必須要遵循的基本規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誰違反了,就依法進行制裁。比如說韓永光這種人,我們現在要制裁他,只能以其他的罪名來判決,像殺人,強奸,妨害社會安全等等,沒有哪一條罪名,是和國有資產流逝有關的。我們可以延伸一下,假如韓永光不是一個流氓分子,他沒有那些流氓罪名,他只是一個不法商人,勾結二重,鍋爐廠這些企業的主要領導幹部,裏應外合,侵吞國有資產,那麽,我們用什麽名義,用什麽罪名去制裁他?就全局而言,韓永光這種明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流氓頭子參與國企改制工作還是比較少的,多數都是一些不法商人。我們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或者說一個政策性的文件來針對他們這種行為進行制裁,這些人受不到應有的處罰,就會變得肆無忌憚。”

方黎插話道:“我們有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國企的領導幹部。”

劉偉鴻笑了笑,說道:“官商勾結,是雙方的問題。我們僅僅只盯住幹部這一頭,對商人這一塊放任不管,肯定是不合適的。而且,我們還必須要將另外一種情形考慮在內。”

“什麽情形?”

方黎馬上盯著問了一句,反正是密室相談,方黎倒也不在乎自己是不是僭越。因為他對洪老總的性格,相當的了解,知道什麽時候可以說什麽話。

“那就是官商並未勾結,僅僅只是不法商人在想法侵吞國有資產。經過在遼中這麽些日子的調研考察,我發現,遼中很多國有企業的負責幹部,普遍思想比較僵化,很多人的思維模式,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對於目前的市場化,基本是兩眼一抹黑。說白了,對於現在很多的市場運作手法,他們根本就不懂,像個固執的老農民,堅守著自己的老觀念,一點都不知道變通。以這樣的思維方式,這樣的眼光見識,和社會上那些快速崛起的商人們打交道,我們的國企領導人,一上來就處於全面的劣勢,很容易被不法商人牽著鼻子走,甚至連絲毫還手的力氣都沒有。搞不好整個企業都已經變成私人的了,他還沒搞明白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麽問題。所以,對於國企領導幹部的行為,我們要進行明確規範,對於不法商人的行為,也一樣必須要進行明確規範。誰違反了法律,侵吞了國有資產,就嚴厲處罰誰,絕不含糊。惟其如此,我們的國企改制工作,才能真正的走上正規化的道路。因此,我強烈建議,就國企改制工作進行專門的立法探討。爭取盡快出台一部法律,至少是要出台一部行政性的法規,作為行為規範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