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霍小玉(第4/4頁)

如此過了兩年,李生授了鄭縣主簿之官,臨將赴任,小玉對李生道:“我知道郎君年少才高,一定有很多豪門闊族爭相聯姻,但我今年年方十八,郎君年方二十二,離郎君壯年之時,還有八年。我知道自己乃是蒲柳之姿,不足奉君子,就請郎君愛我之情能維系八年,然後我將削發為尼,夙願足矣。”

李生大為感動,就與小玉相約,最晚八月,必定會將小玉迎過去。兩人依依惜別。不料家中太夫人已替他訂下了一門親事,乃是他的表妹盧氏。李生不敢違抗,只能順從母意。他自覺愧對小玉,便不敢再去霍宅,偶爾要經過時,也寧願繞道而走。小玉相思成疾,想見李生一面,卻無法傳達給李生。小玉怨憤深重,病情越發沉重。聽說此事之人無不感慨憐惜。

到了第二年三月,李生與五六位朋友到崇敬寺賞玩牡丹,正吟詠之際,忽然一位身穿黃纻衫的豪俠之士走上前來,說是特慕李生之名,極力邀請李生去家中做客。李生推卻不過,只好前行。黃衫客領著他一直走到了霍小玉的門前,李生驚惶欲走,黃衫客急忙命令仆從擋住他,強邀入霍宅。

先前霍小玉夢見一位黃衣人抱了李生放到她面前,起床之後,便相信今日定能與李生相見,於是便開始梳妝打扮。才打扮整齊,黃衫客便挾持著李生搶入。小玉大喜,顧不得病體沉重,忙起來迎接。李生坐在廳中,見到小玉形銷骨立,弱質可憐,一時也心中惻楚,但錯在自己,也說不出話來。小玉忍病強起,側身轉面,斜視李生良久,將杯酒傾瀉於地,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征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

小玉抓住李生手臂,痛哭數聲而亡。李生回家之後,但覺天地茫茫,似乎都變了顏色。此後他疑心病日漸嚴重,每每懷疑自己的妻子不貞潔,最後終於離異。後來再娶了三次,都是這般下場。聽聞此事的人都說這是李生薄幸的報應。

【非煙案】

霍小玉與李娃俱為倡門之女,惜所遇者大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