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2章 要不要報警?(第2/2頁)

至少命還在!

“葉警官,我很冒昧地問一句,既然你們知道有這麽一個人存在,為什麽你們警方不對他采取行動?”

這時候,一直坐在副駕駛座,恪守規矩,默不作聲的宋小姐忽然開口了。

葉九笑了笑,說道:“宋小姐,我們警方要對一個人采取措施,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我們不能因為這個人曾經出現在董遠哲身邊,就派人去調查他。董遠哲有很多朋友的。除非董遠哲或者他的團夥成員,可以指控這個人也參與了團夥犯罪。”

“可你剛才也說了,這個人是境外來的殺手!”

宋小姐略略加重了一點語氣。

都明知道他是殺手了,你們還不采取措施?

葉九搖了搖頭,說道:“宋小姐,是這樣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他在維多利亞犯罪,我們這邊是沒有執法權的。同樣的道理,他如果在大陸犯罪,也只有我們大陸警察能抓他,維多利亞警方,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理由只有一個,維多利亞和內地警方之間,沒有引渡條例。

就好像在美國,一個罪犯在某州犯下嚴重罪行,只需要跑到另一個州去,就萬事大吉。美國每個州實行的法律,都是不一樣的。

除非犯下這個罪行,在任何州都是重罪。

“那就只能眼睜睜看著他殺人放火?”

宋小姐有些氣憤地說道。

葉九淡淡說道:“現在不一樣了,既然他敢威脅王總,只要王總報警,警方就能對他采取措施。”

關鍵就在於,王泰坤要不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