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5/6頁)

原來趙傳炯在公款丟失以後第一時間就報案了,作為案件的受害者,也是嫌疑人,他在報案以後就主動配合的停掉了廠裏面的工作,而當時在家裏所有住著的人裏面,嫌疑最大的也是跟趙傳炯住在一起的方曼麗。

所以趙傳炯跟方曼麗都成了嫌疑最大的嫌疑犯。

趙傳炯不消說,錢是他領走的,案是他報的,賊喊捉賊的事情民警也見識過不少,並不排除他的作案動機,而且據他自己交代,抽屜的鑰匙方曼麗沒有,這樣一來他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在當時,五千塊錢是一筆很大金額的錢了,別說一個家庭,放在紡織廠裏也是非常大一筆資金,趙傳炯深知自己捅下了太大的簍子,只怕是脫不了幹系,自己也做好了要丟掉職務甚至坐牢的準備了。

沒想到案子在一天之內有了巨大的轉機,首先是附近一個復刻鑰匙的匠人到公安局

報案,說記得方曼麗在很久以前去他那裏復制過鑰匙,他記得清清楚楚,是趙傳炯這把鑰匙,就在同時警察對方曼麗進行緊急審訊,最後於紅艷突然在這個家裏消失了。

於紅艷的消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後發出對於紅艷的批捕,同時也告知了方曼麗這件事情,到這個時候方曼麗還不相信她家的這個好兒媳婦,竟然帶著她偷來的五千塊錢玩起來了失蹤,而那些錢到現在還沒有蹤跡。

這個時候方曼麗跟民警咬起來趙曼,拒不承認拿了這筆錢,而說趙傳炯拿走的這筆錢是給了趙曼的,而趙曼在拿到這筆錢以後,便失蹤了。

只是按照趙傳炯的交代,趙曼走的時候,他還沒有從出納那裏領走這筆錢,如果時間上真如趙傳炯所言,趙曼帶走的,確實不會是廠裏的那筆資金。

由於案情比較復雜,找趙曼做一個例行問話,但前提民警並沒有提,只是簡單介紹了一下公款失蹤案,甚至連金額都沒有跟趙曼提及。

現在要確定一下趙曼離開的時間,當然還要找一下證人證明她從唐城回到新區以後,再也沒有去過唐城。

民警自己走了一遭就知道,這要是真回去過,沒有一天功夫是不可能的,證人其實很好找,剛才問過隔壁家孫來娣,她能證明趙曼從沒有離開過新區,至於回來的日子她倒是忘記了。

這年頭沒有手機就是麻煩。

“我們是從唐城過來的民警,主要調查趙傳炯公款失蹤案,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的人比較多,對你做一個例行詢問。”其中一個民警開口說。

部隊這邊在對趙曼做背景調查的時候曾經查到過唐城紡織廠,順著紡織廠提供的線索,派出所是輕輕松松的就找到了遠在新區的趙曼,這原也是趙傳炯公款丟失案中間的一環。

“你說什麽,我爸丟了公款?”趙曼現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她拿走的那兩千塊錢是她爸貪汙的?

不會吧,您何至於要害我,我雖然也愛錢可是公家的錢我不拿。

“你別著急,事情聽我們仔細說完,據趙傳炯本人說,他當時的公款鎖在家裏,出去了一趟錢就沒了,抽屜跟房門都沒有被撬過的痕跡,所以我們都懷疑是熟人作案,作案

人我們也在初步排查中,能不能交代一下你離開的時間,還有你離開以後,有沒有人證明過你沒有離開過新區。”

一個人在問話,另外一個人已經在做筆錄了。

而趙曼心裏早就已經幾百頭草泥馬在狂奔,她是拿了她爸爸兩千塊錢,問題是這兩千塊到底是不是公款她也不知道啊!

艹艹艹啊!

啊啊啊啊啊啊!

神啊娘啊親爹啊,你何必害我!

趙曼心裏已經發出神級呐喊,吐槽了她親爹一百遍,本著在警察同志面前不能說謊話的原則,掰著手指頭算了算日子:“我是八月七號回新區的,中間沒有離開過新區,這一點我鄰居孫來娣可以給我作證。”

如果是這樣,趙曼走的時候,趙傳炯確實還沒有從廠裏面取出來這筆錢。

對方點點頭:“當時跟你一同回來的是誰,你們是什麽時間從唐城回來的還記得不?”

趙曼:“是我先生韓景瑜,他當時跟我在唐城逛了一圈,我們還去了供銷社,後來開車一起回來的,到家以後我就在家做飯,後來隔壁家孫大姐來我家了,她可以給我作證。”

她又想到那兩千塊錢,雖然很沮喪,但是如果這錢是公款的話還是交公比較好,她可是五講四美好青年,絕對不能做人民的蛀蟲,所以回答完民警的問話,舉手問道:“我這裏還有事要交代,請問——”

先生這個說法在現在還挺新奇的,民警想了想打斷了她的話:“你說的先生是什麽?”

正巧這會兒韓景瑜剛下班,從外頭進來的時候就注意到家門口停著的自行車了,進來以後看見有民警在問話,擡了擡眉毛:“哦,我叫韓景瑜,是新區武裝部長,負責這一塊的治安工作,你們有什麽事情需要跟我溝通,需要我配合的只管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