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

倒黴是一種病,有時候來得激烈點,有時候來得溫和一點。

話說北元2012年冬至在一個中國沿海大城市A市中有個武姓小夥子。這小夥子已經倒黴了快三個月,但老天爺似乎並不打算放過他。於是他面前就出現了一幕。

一個漂亮MM正在河中撲騰,武家小子正在岸邊沉思。三個月之前,正是因為一個漂亮MM開始了悲劇,兩個月前,在酒吧認識一個漂亮MM,結果遭遇打劫。一個月前,幫一漂亮MM抓捕搶包犯,結果賠償打爛的貨品。而今有個MM在撲騰,有會是什麽事呢?

他的沉思只有三秒,三秒他把三個月來的經歷光速的放了一遍,不能怪他,他現在處在美女倒黴症狀態,三秒之後,他已經脫掉外套,跳進了冬至的河中。手一劃水,就顯示出他強壯的肌肉,水中技巧嫻熟。很快就到了漂亮女子身邊,接著清楚的聽見那女子喊:“救命!”

小夥子非常熟練的右手橫在漂亮女子的喉嚨和胸膛的位置,力量很大,完全卡死了漂亮女子的所有動作。這是水中救人的不二準則,不得讓溺水者亂動,否則溺水者會亂抓一通,導致雙人花泳,集體陣亡的悲劇。

小夥子很快把漂亮女子拉到岸邊,在幾個觀眾的援助之下,順利的上了岸。

美女沒有事,但小夥子卻有事,十分鐘後,巡警接了小夥子到派出所做客。

“姓名!”

“武信。”這個叫武信的小夥子實在沒興趣問警察找自己幹什麽。反正逃脫不了英雄救美引發的麻煩。最近三個月下來,倒黴事情已經多到麻木。這是三個月中第二次和警察叔叔打交道。這次還好點,上次那等級高,被特警給摁了,原因是……有個可能也許流竄到A市的犯罪嫌疑人名字也叫武信。

“你認識這個人嗎?”警察把一張照片放在武信面前。

武信看了一眼後回答:“認識。”

警察立刻緊張:“什麽時候認識的?”

武信掐指想想後回答:“恩……十五分鐘之前吧。她落水,我把她撈起來,你們就把我撈到這裏來了。”

“……”兩名警察互看一眼,有揍人的沖動:“以前不認識?”

“不認識。”武信問:“什麽意思?”

警察不理會問:“你的意思就是你看見她在水中,就認為她是溺水者,而後下水見義勇為是嗎?”

“我的意思?”武信納悶很不爽反問:“那你們意思難道是我落到水裏,她來見義勇為?”

“……看來謀殺應該不成立。”一警察小聲說了一聲。

“未必!”一年老警察咳一聲問:“這女子是否求救?”

“開始沒有。”

“那你為什麽認為她溺水了呢?”

“大冬天的早晨,一個女子單身在河裏。”武信摸下巴的稀疏胡子反問:“難道你們認為她在撿田螺準備早餐?”

警察再問:“就算你在岸上沒看見。但是你下水接近她之後,難道沒有發現異常嗎?”

“發現了。”武信回答:“那位小姐穿了一件潛水保暖服,而且還發現她所處的位置其實就一米五左右的水深,她的右手有個玻璃管,看打扮和模樣很象在采集水樣。”

警察‘猙獰’一笑:“嘿嘿,既然這樣,你為什麽還要接近她,對她進行攻擊?”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審訊或者詢問過程中,使用暴力、非法指控、訛詐、欺騙當事人,所獲得的信息為非法信息,法庭不給予認可。”武信正色道:“根據今年三月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申請誹謗指控,所以,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救人之外還有其他多余非法動作的話,請不要再用攻擊這類字眼。”

“……”兩警察互相看了一眼,口氣立刻緩和了一些:“武信先生,請問你,既然你已經看清楚那位小姐的打扮,也了解了她並非處在危險水域,為什麽還要對她進行……施救?”

武信回答:“當時我已經打算放棄,但是那小姐喊了一句,迫使我改變了主意。”

“哪一句?”警察緊張問。

“救命!”

“……”倆警察險些吐血,原來烏龍在此。

……

十分鐘後,武信被釋放。年輕警察好奇心驅使下查閱刑法一百四十七條後大怒。上面明名寫著: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避免是人家說錯條了,警察繼續查詢。

武信上公交車回頭看了眼派出所,刑法接近五百條,別說警察,就算是律師也少有背得下來的。然後……武信被人驅趕下公交車,倒不是因為他穿得少,而是因為他沒錢。這年頭你少叫交五毛電費,國家電網也會直接收你滯納金,一點都不帶和你商量的。雖然他是汙染了你的環境來發電。更何況本就不富裕的公交公司,每輛車都被抹得象F1,就為了幫員工賺幾斤綠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