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3 一件小事(三)

W新聞網論壇。

網友A:我日!短袖這樣的人渣就該拉出去槍斃一萬次!

網友B:難說。這年頭有錢有勢的兒子哪有那麽容易槍斃的?十之七八又是臨時性強奸之類的事情。

網友C:和諧,和諧。

網友B:和諧個屁,有種來跨省老子!

網友C:你連個屁都不是!要是你在現場,怕不馬上就去舔人家的腳丫求人家也讓你插兩下。

網友B:你他媽這是人話不是?

網友C:擊中你的要害了?踩到你的尾巴了?要是你在現場你敢說你敢像那姓青的一樣沖上去?我先說,我是不敢,我頂多會打個110!

網友B:……

網友A:這話實在。我也真不敢。現在新聞報導這些見義勇為的流血又流淚的太多了。這世道啊……

網友D:這是立法問題,國家應該立法保護這種行為。

網友B:立法個毛!就算國家立法,見義勇為被打死的,國家供養你的老小一輩子,真看到持刀歹徒強奸什麽的,你就敢上嗎?

網友D:……

網友A:我不敢。有錢也得有命花。要是沒死成終身殘疾那更慘。

網友B:所以說,這是風氣問題!要是遇到這種情況周圍的人都能一擁而上,我不信那歹人還能變成李小龍。

網友C:那要周圍沒幾個人呢?繼續圍觀嗎?

網友B:……

網友A:我覺得吧,多幾個姓青那樣的人,讓歹人知道世界上還是有人不怕死,那自然會收斂許多。所以國家立法是一個,媒體報導也更該正面報導這些事,讓看到的人知道,見義勇為是一種光榮、榮耀、應當的舉動,更近乎於一種義務而不是像現在幫抓賊發賞那樣是功利行為。白拿到獎金自然人人奮前,但這獎金要豁命的時候是人就都會再三思量了。

網友C:你這話說晚了三十年。現在不管誰對我怎麽說怎麽宣傳,我也不會在自身利益有損失危險的可能下去幫助素不相識的人。要說我低俗也隨你們,不過我相信我這樣的人在現代是多數。

網友A:……

網友B:……

網友D:誒,這是什麽世道?

第二天一早,好夢剛醒的青奮突然發現自己變成了一個即興強奸,並將見義勇為的短袖打成殘疾,十足一個兇殘邪惡的歹人!

“世界果然充滿了奇跡!”拿到法院的傳票,被顛倒了黑白的青奮摸著鼻子發出這般感嘆,他想起了馬克吐溫的《競選州長》。

法庭上,行動不便的短袖缺席,只看到一個斯文瀟灑的金絲眼鏡。那眼鏡口沫橫飛,揮斥方遒,將當晚的情況混淆的一塌糊塗,並有之前死不開口的胖子和逃竄歸來的金毛兩個證人力證青奮的變態兇殘。青奮一方的反訴倒也有個老頭可以作證,只可惜老人家乃是醫院掛了號,其體力和精神狀態實在達不到“完全行事能力”的標準,任老頭在警察局吵翻了天也沒人能用他為證。

法律公正,重點是證據。在警察並未看到兇案全過程的情況下,青奮突然發現自己竟然什麽東西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法院的人很誠摯的對他說,最好是找到受害者本人,實在不行也要找到當時的旁觀者,起碼據老頭說還有一男一女兩人可為證。當然,法院和警察局也會竭力的去找證人證據,但如果什麽都找不到的話,青奮最好要有心理準備,就算他能脫罪,他的反訴無效,短袖等人也鐵定是無罪釋放了。

W新聞網。

網友D:什麽世道啊……

網友A:你永遠都是這句話,有點新意好不?

網友D:那你希望我說什麽,罵短袖不得好死還是對青奮表示一下同情?這些話這幾天來你看了多少了,還要在這裏再看嗎?

網友B:我來了。出差了幾天,那個受害者找到了嗎?

網友A:屁都沒找到一個。這事鬧這麽大她不可能不知道,肯定是自己不願意出面。

網友D:也難怪,一女孩子,站出來對全世界人說她被強奸了,這也確實需要勇氣。

網友B:所以,她看著豁命幫她的人被誣陷甚至有可能坐牢,為了她的面子和脆弱的心靈就可以完全心安理得的旁觀了?

網友D:別對我吼!你自己要是個女的,你克服得了這個心理障礙嗎?不從要將歹徒送進監獄給自己報仇的角度出發,純粹就是為了保護好人不被誣陷,你會站出來嗎?

網友B:老子不是女的,對那档子事沒那麽敏感,別問我,無法理解!

網友E:其實……我知道一個證人。

網友A:真的假的?

網友E:該是真的,是我鄰居。事發那天晚上我是先聽她說起,樣子也很狼狽,提包都跑掉了,然後W網才報道的,她該是確實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