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五章 末代遠東運動會(第3/4頁)

日本國內對之前山本興忠的談判效果很不滿意,這一次,日本派出了一位名叫安部輝太郎的人作為日方代表,中國方面由教育部體育督學郝更生為代表,菲律賓方面則派出一位名叫阿拉斯的人。

回憶的第一天,日本要求更正賽會章程第三條。

遠東運動會的賽會章程第三條規定,新會員加入,應由全體會員通過。日本要求將“全體通過”改為“多數同意”。也就是說只要日本和菲律賓都同意偽“滿洲國”加入遠東運動會,中國反對也沒用。

中國當然不會答應這樣的要求,拒絕修改這一條款。

日本代表安部輝太郎要求修改第三條,也不過是漫天要價,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隨後他露出了真實意圖,那就是修改比賽章程的第十條。

遠東運動會第十條的章程是,非會員國參加遠東運動會,需要由其他會員國同意。而日本希望將這一條改為,非為換過可由主辦國邀請,不經他國同意加入競賽。

也就是說,原本非會員國想來,得中國、日本、菲律賓都同意才行,修改以後就是只要是主辦方邀請,非會員國就能直接來參賽。那也就意味著,當日本舉辦遠東運動會時,可以直接邀請偽“滿洲國”參賽,而無需經過中國的同意。

……

談判桌上,郝更生表情嚴肅的說道:“我們不贊同日方修改會議章程第十條的建議。”

日本代表安部輝太郎則振振有詞的說道:“當年中國舉辦遠東運動會的時候,就曾經邀請英屬印度來參賽,這說明中國已經違反了會議章程的第十條。所以我方提出修改,也是有依據的!”

當年邀請英屬印度這件事情,的確是沒有經過全體會員國的表決通過,這算是中國的一個軟肋,如今被日本拿來,當做攻擊中國的武器。

郝更生早已經想好了理由,他開口說道:“我們中國舉辦遠東運動會的時候,的確是邀請了英屬印度參賽,但是當時沒有會員國提出反對的意見,所以我方認為,允許英屬印度參賽,是全體會員國一致通過的事情。”

安部輝太郎不屑的撇了撇嘴:“的確,我們日本是沒有反對英屬印度的參加,但是你們中國作為主辦方,也並沒有詢問我方的意見!我們的運動員都抵達了中國,才知道有英屬印度運動員參賽。你們中國人自己都沒有遵守這一條會章,憑什麽要我們日本遵守?”

雙方你一言我一語,開始唇槍舌戰。

菲律賓代表阿拉斯,依舊是希望雙方各退一步,最終菲律賓表示,不支持修改第三條,但可以修改第十條。等於是給中日雙方各喊了一次加油,誰也不想得罪。

郝更生則是寸步不讓:“阿拉斯先生主張維持第三條,實為公道正論,我方是非常贊成的,但是修改第十條,讓非會員國可以由主辦國邀請,不經其他國家同意加入競賽,那第三條之立法精神何在?豈不是成了一紙廢文!這種違背根本原則的意見,中國不能同意!”

可惜的是,阿拉斯這一次卻站在了日本這一邊,表示支持修改第十條。

修改第十條對於菲律賓是沒有任何利益沖突的,此時的菲律賓在遠東地區,跟其他國家沒有主權上的糾紛,菲律賓是希望盡早完成談判,因此這一次他站在了日本一方,向中國施壓。

而美國駐華公使納爾遜-詹森遠在上海,此時也幫不了中國什麽忙,於是乎修改賽會章程的第十條,幾乎成為了定局。

……

日本體育協會。

“會長先生,安部輝太郎果然不負眾望,菲律賓已經同意修改賽會章程第十條,現在中國只是還在嘴硬而已,在我們和菲律賓共同施壓下,中國人撐不了多久了!”中野健次郎將一份電報遞給了岸清一。

岸清一接過電報,卻沒有去看,而是開口說道:“安部輝太郎做的不錯,不過這一切都有些晚了。我已經跟大島中將商量過了,決定解散遠東運動會,成立一個新的體育組織!”

“要成立新體育組織?為什麽?”中野健次郎沒想到變化來的這麽快。

岸清一繼續說道:“即便是成功修改了第十條,對於帝國的作用也不太大。因為下一屆遠東運動會是在中國舉辦,你覺得中國會邀請滿洲帝國參賽麽?他肯定不會的。所以即便是修改了會章的第十條,滿洲帝國想要參加遠東運動會,要等到八年後,我們日本再次舉辦遠東運動會,那時候我們才能夠利用這個第十條的規則,直接邀請滿洲帝國參加遠東運動會!”

岸清一說著伸出了八根手指頭,接著道:“八年啊,那得等到1942年,時間太長了,日本等不了那麽長的時間!或許到1942年的時候,整個中國都成為日本的領土,到那個時候是否邀請滿洲,又有什麽意義呢!與其那樣的話,不如趁著現在重新舉行一個體育組織,然後直接邀請滿洲帝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