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1章 帝國金鈔(二)(第2/2頁)

4月13日,帝國政府頒布經過修訂的《地租法案》,將地租稅改為邊際遞增累進稅率,向國內大土地所有者開刀,以重稅迫使他們出售土地。

4月15日,帝國政府頒布《土地銀行法案》,由政府出資創辦一家國有土地銀行,開設土地交易所,面向全國收購耕地田產。

4月16日,帝國政府出台《解放農奴法案》,由政府出錢——價格標準當然定的很低——以半強迫,半贖買的方式從地主手中購買農奴的賣身契,並且當場賜予農奴自由。

4月18日,帝國政府公布《耕地開發法案》,宣布由政府出資向土地銀行購買大片耕地,創辦國有農場,推行現代規模農業,以期增加農業產出。國有農場還將為那些被解放的農奴提供一份可供安身立命的工作。由於國有農場和土地銀行都屬於“國企”,耕地所有權的轉移不過是“左手倒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