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2章 雲上的世界(三)

既然雲網是一個綜合性法術網絡,允許奧術位、神術位乃至靈能並網流通,那麽必然牽扯到相互兌換的問題,必須給出一套明確且合理的雲資產定價標準。

羅蘭的做法堪稱簡單粗暴,索性廢除傳統的奧幣、神幣體系,所有種類的雲資產皆指定寇拉斯王國官方貨幣——塔勒——作為唯一計價和結算貨幣!

具體到資產定價問題,羅蘭出於尊重傳統習慣和求穩考慮,雲網沿用不同法術位之間的固定比價公式(N環法術位=(2N-1)個1環法術位),同時放開1環法術位(1點靈能)的定價權,由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自動確定1環法術位(1點靈能)價值多少金塔勒,進而通過公式計算出高環法術的貨幣價值,而當雲網上的供需關系發生改變,雲資產的價格也將自動做出對應的調整,直到達成一個新的均衡價格。

在羅蘭的設想中,奧術位與神術位不再是法師與牧師獨享的資源,倘若不考慮使用價值,兩者的金融屬性並無本質差別,無非是不同的資產標的物罷了。

“一位法師並不能施展神術,但是他完全可以賣出自己雲網賬戶中的奧術位同時買入神術位,盡管他無法施展任何神術,卻可以通過持有神術位頭寸達到資產升值的目的——當然,如果市場變化導致奧術位升值而神術位卻急劇貶值,他不得不為自己的投資失誤蒙受財產損失。”

羅蘭關於“雲資產”的描述,主要借鑒了地球上的外匯市場,如果把奧術位、神術位、靈能點當成不同國家的貨幣,買賣雲資產其實跟炒外匯是一回事。

雲網不僅為用戶提供了一個類似“外匯市場”的投資平台,還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遠東乃至整個瓦雷斯世界,施法者階層總體而言可以劃分為奧術集團(學院)、神術集團(教會)和靈能集團(寺院)。顯能者階層的影響力較小,且主要集中在天方大漠和新大陸之類的蠻荒之地,而在文明世界,奧術施法者與神術施法者的沖突由來已久,至今仍然存在根深蒂固的偏見和矛盾。聖光教廷對奧術施法者的血腥鎮壓自不必說,就連驅逐聖光教廷神權統治的遠東地區也不能免俗,法師、術士和詩人等奧術施法者,對牧師與聖武士這樣的聖職者往往敬而遠之,彼此隔膜甚深。

施法者天然就高人一等,奧術集團和神術集團都是遠東崛起不可或缺的後盾,而這兩大集團的矛盾卻又成為一個巨大的隱患。

羅蘭力主建立“雲網”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為遠東“辛德拉教會”提供“神術銀行”,充分利用神術資源進行國家建設,如此一來就不必過度依賴燈塔山的奧術支持,進而通過雲網在神術施法者與奧術施法者之間建立起一條互通有無的交易紐帶,將兩大施法者集團捆綁成為利益共同體,最終達成化解矛盾的目的。

羅蘭演講的第二個主題是“雲服務”。

雲網用戶不僅可以買賣雲資產,還能買賣雲服務,那麽何為“雲服務”?

任何施法或顯能行為皆可分割成兩個環節,首先要擁有法術位(靈能點),其次擁有施法(顯能)能力。

以魔法為例,分解為“所有權”和“行權能力”兩個環節,那麽法術位就代表“所有權”,而施法行為則代表“行權能力”。瓦雷斯世界的傳統觀念是將兩者捆綁在一起,仿佛密不可分,其實這純屬短視之見。

一個人完全可以只具備施法能力而無法術位,比如一個用光自身法術位的法師,這種時候他就有了購入法術位的需求。反之,一個人可能不會施法,但是完全可以占有法術位,就好比一個普通人撿到魔法卷軸,難道這不是一筆橫財,不能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賣給上面提到的那位用光自身法術位的老兄?舉一個更直觀的例子:馬場老板自己並不會騎馬,但是誰能阻止他購入一匹駿馬並且轉手將之加價賣給那些馬術精湛的騎手?

縱觀地球上的資本主義發展史,其實就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經營權)”不斷分裂的過程,由此演變出“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兩個相輔相成的子類。魔法也是一種資本,當然符合資本進化的一般規律。當前瓦雷斯世界的人們,包括安德烈這樣的傳奇智者在內,都被傳統觀念所束縛,只注重魔法的使用價值而沒有充分認識到其金融價值,羅蘭現在要做的就是借助法術網絡分解魔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從而剝離出魔法的金融屬性,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從中牟利。

所謂“雲服務”,指的是提供奧術、神術、機關術或心靈異能等施法或顯能的服務。

“比如某人在自己的雲網賬戶中存有價值100萬金塔勒的奧術位資產,然而他本人是一名虔誠的牧師,無法施展奧術,但是他可以提供奧術位並雇傭其它法師為其施展奧術,為此支付的費用就是‘雲服務’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