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7章 王子殿下與“老山羊”(三)

羅蘭計劃修建的不只是鐵路和公路,還要趕在夏季汛期到來之前打通維列斯江幹流,從白鷗港到基特蘭德再到寇拉斯堡,形成一條貫通遠東南北的水運交通主幹,沿河興建碼頭。谷物之類體積龐大且沉重的大宗貨物,通過河道運輸將比公路和鐵路的運輸成本低廉得多,因此羅蘭曾向約德爾提出一個建議:在偏遠鄉村征收公糧的時候,先把征收來的糧食運到就近河畔碼頭,然後再裝船運往各大城鎮以及首都寇拉斯堡。

遠東水力資源豐富,河道縱橫交錯,內河運輸有巨大的潛力尚待發掘。然而潛力想轉化為實際的運輸能力需要投入巨資疏浚河道、建設碼頭、制造貨船,鐵路和公路的投資更大,如此龐大的交通規劃只靠財政投資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內閣會議上,商務大臣葉夫根尼婭對於交通建設的觀點與工業大臣季諾維相近,同樣渴望利用方便的道路將城鎮與鄉村連接起來,促進國內市場的商業繁榮。但是她也意識到為此需要投入天文數字的建設資金,沒有錢談何修路架橋?

“當務之急是我們要從何處募集建設所需的資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葉夫根尼婭很自然的望向羅蘭,期待以擅長融資著稱的王子殿下給出答案。

羅蘭對這個問題的確有所準備,但是他還沒開口,季諾維先說話了。

“葉夫根尼婭夫人,我們都清楚修路架橋不同於做其它生意,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人們往往不願參與這類基礎建設投資,除非我們給投資者額外的好處。”

內閣尚未成立交通部,也沒有什麽交通大臣,相關工作由工業大臣濟諾維負責,他在交通建設融資的問題上發表意見算是分內的事,葉夫根尼婭也沒有擺“準王後”的架子,微笑著虛心請教:“季諾維先生,您所說的‘額外的好處’,具體是指?”

“其實很簡單,政府可以出台一項政策,允許私人參與投標道路建設,並且將該路段兩側一定範圍內的土地無償給予承包商,承包商再以土地為抵押去融資,發行債券或者股票隨他們的便,政府只管在合同規定的施工期滿之後驗收道路。”季諾維從容不迫地回答。

葉夫根尼婭陷入思索,內閣群臣也都小聲議論起來。

季諾維的策略令國王陛下眼前一亮。將土地和路段打包招標,政府提供的只是土地,從融資到具體施工全由承包商負責,這既簡單又省事,聽起來是個好主意。

在表態支持季諾維的方案之前,魯道夫習慣性的觀察群臣。發現多數大臣都對季諾維的方案持肯定態度,只有羅蘭眉頭緊鎖陷入沉思。

國王陛下對兒子的每一個細微的表情變化都很了解,看到羅蘭的臉色,就猜出他並不認同季諾維的方案,甚至為此而心懷憂慮。

羅蘭此刻的心情的確有些沉重。

季諾維的方案看上去很美好,如果他不是來自地球的穿越者,如果他不是對地球上的鐵路交通發展史有所了解,也會舉雙手贊成工業大臣的方案。然而正因為他知道的太多,才比別人更清楚這條看似輕松的路其實並不好走,甚至有可能誤入歧途,造成嚴重的後患。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季諾維的設想,在地球上早已被人們踐行過。

羅蘭依稀記得在19世紀中葉,美國參與兩院曾經通過兩個太平洋鐵路法案的修正案,給予鐵路公司和承包商一項非常誘人的實惠:每鋪設1英裏路軌,授給鐵路兩側總計二十平方英裏的土地。

從當時來看,這項政策收到了極好的效果——巨額的土地投資為鐵路公司解決了資金問題。

為了把獲得的贈地轉化為資本,當時的鐵路承包商一般采取兩種融資方式:其一是直接向移民高價出售地塊;其二是組織城鎮開發公司,進行鎮址投機。

對於鐵路公司來講,贈地的主要價值不僅在於能從出售土地中賺取現金,而且還在於能為發行債券提供信用和保證——鐵路公司可以將國有土地作抵押,發行債券或股票,向私人借貸資金或向政府貸款。

各大鐵路公司都依靠出售土地和抵押貸款作為修路的主要資金,1856年建成的伊利諾斯中央鐵路,5/6的費用靠出售國有土地支付;政府贈與土地價值占中央太平洋鐵路總投資的26%,占聯合太平洋鐵路總投資的34%,北方太平洋鐵路公司通過出售鐵路沿線的土地收入高達1.36億美元,是實際修路費用的兩倍多!

如果到此為止,可以說上述政策完美的解決了鐵路融資問題,羅蘭沒有道理反對季諾維在遠東實行同樣的方案。

然而要對“承包鐵路贈送地皮”的政策做出公正的評價,就得把眼光放長遠,從其對全國和對遠期兩方面影響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