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天下誰人不識君(第2/2頁)

阿裏納斯知道他的回答一定會很生氣,在彪分中輸了就輸了,王俊這簡直就是往他傷口上撒鹽。

記者問:“你今天晚上會有什麽慶祝嗎?”

“不會,很累了,我會回家看會兒電視,然後睡覺,大概就是這樣子。”

新聞發布會結束,ESPN的專家尼古拉斯立即發文稱王俊74分的含金量,要超過張伯倫的一百分,並解釋了理由。

當時NBA球員實力差距太大,張伯倫擁有無與倫比的身高優勢,面對的都是些袖珍中鋒,得分、搶板都毫無壓力,王俊則沒有身高優勢。

張伯倫所處的時代,籃球規則尚在摸索階段,禁區內都沒有三秒違例,他可以盡情站籃下等傳球。

而且當時還有兩條罰球規則可以讓進攻方為之受益,當防守一方全隊累計犯規達到6次時,那麽進攻球員可以獲得3次罰球機會。即便是非投籃動作造成對手犯規,進攻方同樣可以獲得1次罰球。

得一百分的比賽裏,張伯倫全場32罰28中。

另外,當年張伯倫的得分固然恐怖,卻帶有濃重的刻意刷分嫌疑,據說下半場球全都交到張伯倫手中,隊友根本就不出手。

王俊表現更全面,還有5次助攻呢。他出手次數並不算多,罰球也只有14個,高分是因為恐怖的效率。

此時,全世界各個國家的網站,論壇上,網民們都討論著這場比賽和王俊的發揮。

凡是關注籃球的人基本都認識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