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弊大利小?(第2/2頁)

簽好契書,趙如熙和許雪留下話本,就告辭離開了。

上了馬車,許雪問道:“姐,用你這個方法的話,咱們能賺更多錢嗎?”

在趙如熙寫契約的時候,她用自己的算學知識算了一筆賬,發現她自己完全沒辦法理解趙如熙的合作方式。

話本需要賣出三百本,她才能收入六兩銀子。但賣出三百本是相當的困難。想要達到目的,恐怕得需要一年時間,一年時間可能都還不夠。沒準賣了一小段時間後,就沒人來買她這話本了。

更何況,看掌櫃那樣子,即便她們把價錢提到八兩、十兩也是可以的。二十兩是不可能的了。

這在許雪看來,趙如熙采用的完全是弊大利小的一個合作方式。

可姐姐在她心裏是十分厲害的,比她爹娘還要厲害,絕對是不可能做賠本買賣的。所以這種合作方式絕對有她沒有想到的地方。

“咱們這是長遠利益。”趙如熙認真地跟她分析,“你用這個筆名寫第一本話本的時候,可能售出的話本冊數少。畢竟你還沒有名氣,喜歡看話本的人不知道有你這麽號人。但等他們看了第一本,感覺你寫得很好之後,不用等書鋪的夥計推薦,他們就會主動跑來問,有沒有你寫的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