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消失的盜賊(四)(第5/6頁)

話音未落,戴佳婉就在旁邊狠狠啐了一口,當眾罵道:“你個烏龜王八蛋,老娘上輩子倒了血黴才跟了你!你根本就不行,你就不算個男人!占著茅坑不拉屎,呸!”

金子達被罵得瑟瑟發抖,始終縮著脖子,一個字都不敢還嘴。

他也知道妻子做的事情不太對,但始終不敢反抗,只是前幾日她來了葵水,腹痛難忍不便行房,楊小水才得以喘息。因身體不適,戴佳婉的看管力度大大下降,楊小水抓住機會逃了出來,金子達其實看見了,但心中僅存的一點良知讓他選擇視而不見,這才有了楊小水大街上求救的後續。

“混賬!”肖明成狠狠拍了下驚堂木,在一幹兩旁衙役們齊敲水火棍的“威武”聲中喝道,“大膽潑婦,公堂之上豈容你撒野?!來啊,拖下去,打十個板子收收性子再來回話!”

打完板子之後,戴佳婉果然安分許多,可她在交代案情時依舊不老實。

一開始戴佳婉仗著沒人抓現行,死活不肯承認曾見過楊小水,但度藍樺在她家的一間空房子裏提取到大量楊小水的指紋、掌紋,證明後者確實曾在這裏住過相當一段時間。戴佳婉眼見無法辯駁,當堂反水。

“他一向貪財,毫無廉恥之心,那日是說好了讓我花錢嫖的!”

這話倒有些令人刮目相看,顯然戴佳婉的腦子相當靈活,這麽短的時間內就想到對自己最有利的說辭:

不管是通/奸還是強/奸都屬於犯罪,但花錢嫖,那就不一樣了。

妓,也是正當職業,要向朝廷納稅的。

但是很快的,這個說法就被駁倒,因為戴佳婉根本拿不出付嫖資的證據。於是,她第二次改口,說自己與楊小水通/奸。

因大祿朝的商業繁榮、民風開放,幾代統治者又來自關外,男女關系方面也不像前朝那樣苛求,在通/奸方面的懲罰跟強/奸差不了多少,根本區別是前者罰兩個,後者罰一個。

戴佳婉從小就不是吃虧的主兒,一口咬定是通/奸,指責楊小水貪戀自家錢財勾引在前,後索要財物未果,這才翻臉。

楊小水見她倒打一耙,氣得七竅生煙,也顧不上什麽羞恥與否,當即在公堂上大喊,“你簡直不要臉,胡亂汙蔑人!大人明鑒,分明是她奸/汙!”

肖明成:“……”

不得不說,場面一度相當混亂,作為主審官員的肖明成心理和精神壓力都很大。

而且最要命的是,法律條文中關於奸/汙的判定,歷朝歷代都只有男奸女,沒有女奸男!

也就是說,哪怕戴佳婉真的做了什麽,也告不成!如果楊小水死活不承認是兩人通/奸,那戴佳婉很可能最後什麽事兒都沒有!

他用力捏了捏眉心,拍了一把驚堂木,將堂下吵個不停的男女鎮住,再次提醒楊小水,現有證據對他相當不利,還不如痛快地交代了。

你一個大男人,突然跑到別人家裏去,那就很有問題啊!非奸即盜!

現在擺在楊小水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但結局對他而言都不算樂觀:

第一,楊小水堅持自己與戴佳婉沒有私情,保住最後一點遮羞布,可因為相關法律條文的不健全,哪怕有證據證明戴佳婉曾囚/禁、毆打楊小水,她也可以聘請狀師為自己辯護。而楊小水確實有擅闖他人住宅並意圖盜竊的行為在前,戴佳婉作為一個女人反應過度也情有可原,而且並未造成嚴格意義上的重度身體傷害,頂了天賠幾兩銀子算完。

第二,楊小水承認自己與戴佳婉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兩人一起“死”。

但無論如何,楊小水前面五起盜竊案證據確鑿,罪名成立,已經有杖八十、徒六年的刑罰保底了。如果再加上一條通/奸,只怕要把牢底坐穿,這輩子都別想再翻身。

所以兩種選擇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楊小水夠不夠狠,到底敢不敢,或者說願不願意賠上自己的後半輩子拉戴佳婉下水。

因為從金子達和戴佳婉證詞的相符性,以及楊小水支支吾吾的情況來看,第一次非正常男女關系發生時他確實是自願的……這就讓他後期的否定很不硬氣。

可能連老天爺都想不到,原本一起平平無奇的盜竊案,最終的糾結點竟然在一個“奸”字上……

這起走向詭異的案件一直拖到白露當日才判了:

最先頂不住壓力的是楊小水的老婆,她無論如何都想不到那個顧家的男人竟然是個賊,而且還在外頭亂搞。雖然因尚未結案,案情詳細經過暫時還沒對外公開,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人們對這種百年難得一遇的奇葩案件嗅覺驚人,城中早已傳得沸沸揚揚,是個女人都受不了。

她直接跑來衙門要求和離,孩子都不要了。

這一段插曲直接將楊小水的心理防線擊潰,他迅速承認了通/奸,跟戴佳婉一起正式入住大牢,開始了漫長的牢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