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醜的禮物 (第4/5頁)

卓王孫聳了聳肩:“國家?有那三個老家夥就夠了。”

他嘴裏的“三個老家夥”,當然是指備受敬愛的三位大公。聽到他這樣的稱謂,皺著眉頭的秋璇也禁不住笑了,但她的笑容隨即收斂:“如果,有他們還不夠呢?”

卓王孫:“他們三個老家夥還不夠?你饒了我吧,要再多來一個,這個世界可就受不了了。”

秋璇的笑容,慢慢沉靜下來:“小卓,你知道,有一件事,是他們三個人不能幫我們的。不但不幫,還會站在我們對立面。為了這件事,我們會跟他們正面交鋒。這一天,並不遙遠——因為離那個契約的兌現,已不到一年了。”

聽到“契約”兩個字,卓王孫的臉色,驟然陰了下去。

秋璇輕聲嘆息:“你與我自幼就由兩位大公締結婚約,這一約定,甚至在合眾國成立之前。但是,合眾國憲法卻規定:凡擔任公爵職位者,彼此不能通婚。我能理解,人民是怕權力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從而產生獨裁者,將合眾國變為帝國。但這亦意味著,你與我若想結合,必須有一人放棄大公繼承權,嫁入對方家族。”

這條法律,尤其是對大公的制約。合眾國僅有三位大公,在各自的共同體中,大公無疑是最高掌權者。若是有兩位大公締結婚約,那麽,這對夫婦就掌握了三分之二的世界。他們輕易可以排擠掉第三位大公,從而將整個合眾國握在手中。

那樣的事情,是人民絕對不願見到的。

卓王孫臉色陰沉的可怕。要讓他或者秋璇放棄繼承權,都是很難的事情。他們倆都是個性極強的人,從小就爭強好勝。放棄繼承權,等於放棄理想、人生,從此成為對方的附庸,這是他們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的。

何況,這並非僅僅只是他們兩人之事。更牽扯到兩人的家族。無論女王還是第三大公,都分別在兩人身上傾注了極大的心血,將他們當成唯一的繼承人來培養。任何一人放棄繼承權,對於他們的家族都是不可估量的損失。

卓王孫注視著她,一字字道:“這意味著,如果你執意要成為女王,那就必須放棄我們的婚約。你希望這樣做麽?”

還有一句話他沒有問——還是說,這就是你早已做出的決定?

秋璇避開他的目光,眉頭輕輕皺起:“我是要成為女王,但也不會放棄我們的婚約。我要尋找出其它的辦法。”

卓王孫笑了笑。其它的辦法?

是有的,那就是他放棄。放棄繼承權,進入她的宮廷,成為女王的王夫。

為愛情而放棄王冠,歷史上的確有幾位癡情的王子曾這樣做過。但,他卻不能。他是亞太共同體唯一的繼承人。即便他同意,他的祖父也絕不會同意。更不要說共同體中十幾億民眾。

“最後期限”已經破在眉睫了。他們必須要做出決定。終有一個人要放棄,要麽是他,要麽是她。

多麽荒唐的事實:在這個每個公民都擁有自由的太平盛世,卻容不下一段王子與公主的愛情。

長久的沉默中,秋璇擡起頭,迎著他的目光:“小卓,我最後問你一次——你願意不做王子,而做我的騎士嗎?”

卓王孫沒有回答。他多麽想回答‘是’,但理智在告訴他,有的底線是永遠不能觸及、也無法退卻的。

“你願意不做女王,而做我的王後嗎?”

這句話說出後,兩個人同時笑了。

其實是無須多問的。生在帝王家,在享有無盡特權同時,也會背負上沉重的責任。那是再深的愛意,都無法抵消的分量。

這些,他們早已彼此懂得,彼此諒解。

只消片刻,秋璇已恢復了明媚的笑容。她起身,繞到卓王孫的座椅後,輕輕將手放在他肩上:“你也不必太擔心。或許有兩全其美的辦法。”

卓王孫:“什麽辦法?”

秋璇:“修憲。既然憲法不允許我們作為大公結合,那麽,把憲法修改掉不就行了?”

卓王孫泄氣:“枉我還這麽眼巴巴地期待著,原來是這樣的餿主意!要是修憲可能,我早就率著近衛軍打進眾議院了!”

秋璇:“不,歷史上有過修憲的先例。合眾國成立的第二年,因為瑪薇絲女王的卓越功勛,人民主動提議保留了她家族一切王室稱號。在這個無比標榜民主的國家裏,她卻被尊稱為‘女王’,地位甚至在另外兩位大公之上。而世界統一前,美洲人民也曾有過近似的舉動:他們修改憲法,讓年僅24歲的亞當斯大公當選為總統。兩次修憲幾乎出於相同的原因:因為領導人有著無與倫比的威望,民眾主動修改憲法來成就他們!”

她深深地看著卓王孫:“我們倆人,從小就被當成公主與王子,深受民眾寵愛。尤其是你,無論多麽胡鬧,民眾總是會原諒你。因為你恰好迎合了他們對王子的幻想。小卓,在這一點上,連我都無比地羨慕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