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狼群 第二章 《道根》,第一部(第3/17頁)

“不。我覺得最好還是保持頭腦清醒,立即行動。”

埃蒂好幾次把手伸開又握住,同時做深呼吸。他的心跳並不是特別劇烈——在減慢,如果說有什麽變化的話——但是每一次似乎都讓整個身體顫抖。上帝啊,如果你能設置一些控制,就像皮博迪教授②『注:卡通片《皮博迪的荒謬史》中的主人公。片中他和自己的寵物借助時光倒流機回到歷史中去。』的時光倒流機或者那部關於摩洛克們的電影那樣就好了。

“嘿,我看上去還行嗎?”他問羅蘭,“我是說,如果我在正午到達第二大道,我會吸引多少注意力?”

“如果你在人前出現,”羅蘭說,“也許會相當多。我建議你別理會任何想跟你談論這一話題的人而且立刻離開那個區域。”

“這個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的穿著如何?”

羅蘭輕輕聳了聳肩。“我不知道,埃蒂。那是你的城市,不是我的。”

埃蒂本可以反駁。布魯克林是他的城市。不管怎麽樣,曾經是。通常他一兩個月都不會去曼哈頓,幾乎把它看作另一個國家。盡管如此,他認為自己明白羅蘭的意思。他打量了自己一番,看到樸素的法蘭絨襯衫上綴著喇叭紐扣,深藍色牛仔褲上有鎳鍍鉚釘扣,不是銅扣子,還有扣起來的遮羞蓋。(埃蒂在剌德見過拉鏈,但此後再沒見過。)他認為自己的樣子在街上算得上正常,至少在紐約算正常。任何再度打量他的人都會以為是哪個咖啡館的侍者/藝術家在休息日打扮成嬉皮士模樣。他覺得多數人看他第一眼甚至都不會留意,這絕對是好事。不過他倒是可以加一樣東西——

“你有一條皮筋嗎?”他問羅蘭。

從洞穴深處傳來圖布瑟的聲音,那是他五年級的老師,他故作哀痛地大聲抱怨。“你有潛力。你是個優秀的學生,可是看看你變成什麽樣了!為什麽讓你的哥哥把你帶壞?”

亨利接腔了,憤怒地啜泣著:“他讓我死去!他殺了我!”

羅蘭把包從肩上拉下,放在洞穴口的地板上的粉紅袋子旁邊,打開包在裏面翻找。埃蒂不知道裏面有多少東西;他只知道自己從沒見過包的底部。最後,槍俠找到埃蒂要的東西拿了出來。

埃蒂用那團皮筋把自己的頭發紮起來時(他覺得這樣藝術家—嬉皮士的形象就相當不錯了),羅蘭拿出他所稱的包袱,打開,並開始把所有的東西倒出來。有卡拉漢給他的已用掉一部分煙草的煙草袋;幾種硬幣和紙幣;一個縫補用的工具包;那只補過的杯子,在離開沙迪克所在之處不遠時已經被他將就著當羅盤用了;一片破地圖;還有塔維利雙胞胎畫的一張新的。袋子清空後,他從左胯的槍套裏把那只大左輪槍和檀香木槍柄一起拿出來。他轉了轉彈膛,給槍上好膛,點點頭,又把彈膛扔回原處。隨後,他把槍裝進包袱裏,把帶子拽緊,系成一個活結,這樣一拉就能開。他拎著破舊的帶子把包遞給埃蒂。

埃蒂開始不想拿。“不,夥計,那是你的。”

“這幾個禮拜,你背它的時間和我差不多。可能更長。”

“是的,可是我們現在說的是紐約,羅蘭。紐約人人偷竊。”

“他們不會偷你的。拿著槍。”

埃蒂盯著羅蘭的目光看了片刻,然後接下包袱,把帶子甩到肩膀上。“你有種感覺。”

“一種直覺,嗯。”

“卡在活動了?”

羅蘭聳聳肩。“它隨時都在活動。”

“好吧,”埃蒂說,“羅蘭——如果我回不來,照顧好蘇希。”

“你的任務是確保我不必這麽做。”

不,埃蒂心想。我的任務是保護玫瑰。

他轉向那扇門。他還有上千個問題,但是羅蘭是對的,沒時間發問了。

“埃蒂,如果你真的不想——”

“不,”他說,“我真的想。”他舉起左手,翹起拇指。“當你看到我做那個動作時,就打開盒子。”

“好的。”

羅蘭在他後面說。因為此刻只有埃蒂和那扇門。門上用某種奇怪又可愛的文字寫著“找不到”。他曾看過一本名為《進入夏天之門》的小說,作者是……誰?他總是從圖書館拖回家的一個科幻作家,他小時候鐘愛的作家,在暑假悠長的下午閱讀再好不過。默裏·倫斯特、保羅·安德森、戈登·迪克森、艾薩克·阿西莫夫③『注:艾薩克·阿西莫夫(IsaacAsimov,1920—1992),俄裔美國科學家和多產作家。其作品包括科學原理的通俗解釋和科幻卷,包括《基礎三部曲》(1963年)。』、哈倫·埃利森……羅伯特·海因萊因④『注:羅伯特·海因萊因(RobertHeinlein,1907—1988),美國科幻小說家。其作品包括《陌生國土上的陌生人》(1961年)和《月球是個無情的情人》(1967年)。』。他覺得是海因萊因寫了《進入夏天之門》。亨利總是嘲笑他把書帶回家,把他叫做小娘娘腔、小書蟲,問他能不能一邊看書一邊手淫,想知道他怎麽能他媽的成天坐在那裏,把鼻子埋在那些虛構的火箭和時光機器的糞堆裏面。亨利比他大。亨利臉上滿是粉刺,總是閃著諾克斯澤瑪和溫莎牌護膚品的亮光。亨利準備去參軍。埃蒂比他小。埃蒂從圖書館把書帶回家。埃蒂十三歲,幾乎是傑克現在的年齡。一九七七年,他十三歲,在第二大道上,出租車在陽光中金光閃閃。一個戴隨身聽耳機的黑人從“嚼嚼老媽店”走過,埃蒂可以看到他,埃蒂知道那個黑人在聽埃爾頓·約翰唱歌——還有什麽?——“今夜有人救了我的命”。人行道上擁擠不堪。那是下午近傍晚時分,人們正往家趕,他們在卡拉紐約的鋼筋山谷裏忙完一天,在那裏種植鈔票,你也可以說是利率,而不是稻米。女人們穿著昂貴的職業套裝和運動鞋,看上去又隨和又怪異;她們的高跟鞋放在了包裏,因為工作時間已經結束,她們現在要回家。每個人看上去都笑意盈盈,因為光線很明亮,空氣很溫暖,那是城市的夏天,什麽地方傳來手提鉆的聲音,就像老樂隊“滿匙愛”⑤『注:“滿匙愛”(Lovin‘Spoonful),美國六十年代著名搖滾樂隊。)的歌曲。他前面有一扇進入一九七七年夏天之門,出租車起步價是一美元二十五美分,之後每0.2英裏是三十美分。以前比這便宜,後來比這貴,但現在就這樣,現在就這行情。載有那位老師的太空船還沒爆炸。約翰·列農還活著,盡管他活不了多長了,如果他還是沾染可惡的海洛因,那種白粉的話。至於埃蒂·迪恩,埃德華·坎托·迪恩,他對海洛因一無所知。他惟一的惡習就是抽幾根煙(除了試著手淫以外,那個他再過一年也做不來)。他十三歲。那是一九七七年,他胸口不多不少有四根毛,他每天早晨虔誠地數著,希望看到粗大的第五根。那是高桅橫帆船之夏後的夏天。是六月份的一個下午,他能聽到歡快的旋律。旋律來自“力量之塔”唱片店門口的喇叭,是蒙戈·傑爾在唱“在夏日,”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