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第2/3頁)

或者未來即將成為黃敏這樣被換親的女孩子,能夠勇敢的和家裏說一聲不。

黃敏不知道林楠和蘇青玉的打算,但是對林楠兩次來關心她,鼓勵她,特別是蘇市長還專門給她帶了話,她感動的不得了。心裏有了從來沒有過的勇氣。

原來,只要她願意反抗,領導們是願意為她們主持公道的。

蘇市長很關心你們,很希望你們能夠過的好。希望你們能夠堅持學習,成為有本事的人。以後能夠一直掌控自己的命運。”

黃敏紅著眼睛連連點頭,“會的,我一定會堅持學習的。現在廠裏給我們提供了學習機會,我會學習更多的知識。”

林楠道,“你也不要有壓力,其他人不理解你,不代表你錯了。我們都是理解你的。”

“謝謝,謝謝領導們。”黃敏喜極而泣。

有這話,就算工廠有其他女工男工排斥她,背後議論她,她也無所畏懼了。

領導都說了,她沒錯。那錯的就是那些說她閑話的人。

黃敏有了勇氣之後,林楠再和她說要把這個案例用來警示其他人,她也一口答應了。

反正現在全縣的人也遲早要知道的。閑言碎語總是少不了的。

能夠給領導帶來用處,那也當做是她的回報了。

林楠道,“雖然用的是化名,但是這個案例會被反復提起,你確定沒問題嗎?”

黃敏抿了抿嘴,然後搖頭,“現在誰還不知道啊……”

她也有點私心。她希望更多人看到她的事跡之後,也學會反抗,做出和她同樣的選擇,這樣她就不會顯得不一樣了。

她還問了一句,“那些人,真的會被判刑嗎?”

林楠肯定的告訴她,“會。刑期長短不一樣,但是肯定會的。”

黃敏一臉恍惚,“他們這真是在犯法啊。怎麽敢犯法啊。”

怎麽敢?

林楠只想說一句,無知者無畏。

因為這案件基本上證據確鑿,而且沒有任何爭議,所以很快就判決下來了。

罪名都是非法拘禁。

只不過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量刑並不重,最長的是黃敏的丈夫呂二狗,判了一年。呂二狗爹娘作為從犯,一個三個月,一個六個月。一直到判刑了,這一家三口還沒搞清楚自己怎麽就犯法了。

另外還因為黃敏的婚姻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結的,所以判處婚姻關系不成立。

整個青山縣卻在政府有組織的宣傳下,知道他們到底怎麽犯法了。

因為蘇青玉借此機會,將這個案例在全縣範圍內通報宣傳,並且逐條解析。

比如把人關在家裏,限制人出門,這就是屬於非法拘禁。老呂家一家人就是因為這個犯罪了。

另外,婚姻法中,關於婚姻自由的法律條例,換親這種陋習中,只要一方不自願,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相關法律法規。

相比較非法拘禁,這個換親這一條倒是更加引人注目。

因為青山可有不少家庭存在換親關系。特別是這兩年,逐漸多了起來。

這是犯法的?

鎮上過來搞普法的年輕幹事就解釋道,如果是雙方都看對眼了,自願結婚是沒問題的。可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行。不管是男方不同意,還是女方不同意,這個婚就不能結。要不然就是違反婚姻自由了,是要受到處分的。這個婚哪怕結了,那也是不成立的。

特被是禁止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哪怕是自家親兒子親閨女,也不能限制他們的自由。要不然也是犯法的。

一時間,原本準備換親的人家倒是都停了下來。

畢竟這風口浪尖的,誰也不知道會怎麽樣。

特別是一些女娃子在知道案例中的黃某某的事跡之後,內心深處也開始思考自己的未來。

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願意和家裏人定好的那個男人結婚。

這些普法工作不止實在村子裏進行,學校裏面也開始了。

甚至蘇青玉還要求,以後學校裏面要多二十分鐘的時間搞普法。用案例來幫助孩子知道哪些事兒是能幹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幹的。

孩子們學會了之後,不止能夠樹立正確的三觀,還能夠回去給家裏人宣傳。

也是因為這樣,學校裏的孩子們也知道了原來以前村子裏有些人結婚,其實是不對的。

特別是李小葉。

放假後,她背著小書包,回家裏就和她媽嚷嚷著,“媽,咱不能換親啦。換親是犯法的,要被抓走。”

李媽是一個沒有文化的婦女,最近也聽說了這事兒呢,現在聽到李小葉嚷嚷,嚇壞了,“嚷嚷啥呢,生怕別人家不知道呢!”

李小葉小聲道,“媽,咱家不能換親啦。”

李媽嘴硬道,“怕啥,那裏面不說了嗎,自願就成。你到時候說你自願的,咱就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