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別 楔子(第2/2頁)

我馬上把記憶仔細搜刮了一遍,沒有任何關於活體巧克力的記憶:“呃,我們認識?”

“十年前的情人節,倫敦Fleet鎮上的小酒館裏,所有人都喝酒,只有你喝茶,那茶水碧綠澄透,仿佛把春天裏最好的時光裝在了杯子裏。我問你為什麽不喝酒,你說怕醉,因為你在找人。你惡作劇地請我喝了一口茶,真苦,可回味又是甜的。作為回報,我彈唱了一首歌給你。”巧克力慢慢道。

是他?!擱置許久的記憶,從遙遠的地方飛了回來。

十年前,Fleet鎮上的情人節,熱鬧的小酒館裏,只有我形單影只。因為那時候,我還在尋找敖熾,這個家夥,一度在我生命中不告而別了二十年,我在這漫長的二十年裏,走過了世界上無數個角落,見過的人,聽過的歌,漸漸模糊在不斷運行的時間裏。

但我還記得,那晚,他唱的是David Gate的《goodbye girl》,酒館裏所有人都被他娓娓動聽的吉他跟聲線感動了,包括我。一曲唱罷,我誠擎地為他鼓掌,望見彼此的第一眼,我們便已心知肚明,我跟他,都不是人類。

他還送了了我-一個系著玫瑰色絲帶的小禮盒,裏頭是幾塊甜美的巧克力。寒冷的異邦之夜,只有我自己的情人節,有人送上這樣的歌與禮物,很難說不溫暖。

我告訴他,我是一只從中國來的樹妖,謝謝他的歌跟巧克力,如果將來再遇到,如果又恰逢情人節,他大可以向我討一份回禮。他說,這話他記住了,或許將來的某個情人節,他真的會來找我。

道別前,他問我,還要一直早那個人嗎?我說是。

他很不解,問為什麽,為什麽要花沒有止境的時間,千山萬水去找另一個人。

我想也不想地回答,因為我對這個人有感情。

他若有所思,從懷裏掏出個一個小本子,在上頭寫下:感情症狀第17種——不斷尋找。我看不懂這話的意思,而他也沒有跟我解釋,只說,他在學習中。

往事歷歷,我驚訝地打量他:“你怎麽變成這樣了?”

十年前的他,眉目帶風情,翩翩少年郎,怎麽現在就……就變成一顆巧克力豆子了?!

對,那時我沒看出他的原身,只記得他與我一樣,有一張中國人的臉孔。

“我的回禮,仍然有效麽?”他反問。

“只要不涉及殺人放火,有效。”我點頭。

“泡杯茶給我吧。”他無視重負地笑了笑,“雖然我現在不能喝了,但聞一聞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