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夾心餅

看到大家留言說和離的事,我在這裏糾正一下,沈昌平和王孝健不是和離,是屬於呈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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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科普一下古代的離婚制度:

1.出妻制度。

這個大家最熟悉了,只要女子犯了七出之一,男子就可以強制休妻。

七出的理由:一是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二是不生兒子,三是與人通.奸,四是妒忌,不準丈夫納妾,五是患惡疾,嚴重傳染性疾病,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六是多言,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七是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會被認為是盜竊,這些都是休妻理由。

《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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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離,相當於現在的協議離婚,我們平常說的“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說的就是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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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義絕,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

如果夫妻之間,或者跟對方的親眷之間發生了毆鬥、殺害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官府斷義絕而不服從的人,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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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呈訴離婚制度。

這個相當於現在的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只不過在古代是由官府來判決。

只要發生特定事由,便可向官府呈訴離婚,由官府處斷是否離婚。

如果妻子背著丈夫逃亡,或者丈夫夫逃亡三年以上,或者丈夫逼妻為娼,或者家翁欺奸兒媳等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向官府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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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昌平小姐與王孝健的離婚就屬於最後一種,王孝健涉及與寡嫂不倫、又涉嫌謀殺,沈家就向官府呈訴離婚。

關鍵,昌平小姐的父親是沈司空,溫郡守不可能不判離婚。

所以昌平小姐這婚等於是起訴離婚,官府判離,而不是和離。

小夥伴們,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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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下,古代為保障女子權益,也有三不出: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大戴禮》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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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古代離婚制度,再看現代社會的離婚制度,就可以發現,其進步之處就表現於,女子也可以提出離婚了。

愛情是一件美好的事,婚姻也不容易,希望它不要變成愛情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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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府,一片靜謐之中並不靜謐。

屋檐下掛著的燈籠都發出詭異的光。

佳和園裏,氣氛從未有過的緊張,卿大夫許衛從未發過這麽大的火。

李氏在一旁輕拍他的背勸慰他。

而許紹燁,沒事人一樣坐在一旁椅子上,把玩著茶幾上的的茶杯,臉上還掛著笑容。他身旁,年佑才替他捏一把汗。

李氏的聲音傳過來,帶著一股子好脾氣:“阿燁,燁兒,快跟你父親賠不是了,只要你哄他不生氣了,這事還有商量。”

“這事沒得商量。”許紹燁話音落,許衛就砸了一個杯子。

李氏被嚇住,緩了緩神,勸道:“老爺,消消氣,和阿燁再商量商量。”

“這事沒得商量。”許衛說的是和許紹燁一模一樣的台詞,卻是氣得跳腳。

他指著李氏鼻子,說道:“都是你慣的他,好端端的,去王家赴什麽宴會。”

李氏尷尬地笑,“老爺,整個齊都的世家貴族不都去赴宴了嗎?”

許衛“哼”了一聲,“那王家是什麽人家,怎麽可能突然辦這麽大規模的宴會,還不是你背後支持?”

“老爺,這宴會的規模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麽盛大,不是因為齊王要去了才辦大的嗎?”

“一開始?一開始,你是始作俑者吧?”許衛背手在屋子裏走來走去,“現在好了,一個宴會辦出個人命大案來,關鍵整個齊都都知道李月舒是你李氏的侄女,你們李家真是養的好女兒啊!”

李氏臉上掛不住,李月舒是李月舒,她是她,老爺怎麽說得好像李月舒犯的錯她也犯了似的,而且還一杆子打倒了整個李家。

“老爺,李月舒從小父母雙亡,欠缺管教……”李氏想為自己和李家辯解幾句,然而許衛不聽。

“不要再提這個名字,死了也好,省得她魅惑大王。”

一個寡婦,勾搭小叔子也就算了,竟與齊王下了一盤棋就成功魅惑了大王,如果不是死得及時,這會子已經封妃了吧,齊王都喊馮吉去命人擬旨了。

許衛想到這件事心裏還是堵得慌,要將這事稟報昌京聖上才是,大王差點要封一個寡婦為妃,不僅是寡婦還是個蕩.婦!陛下如果知道齊王這麽昏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