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二章 杖責十五

鹹陽城內,此時亦是大雨傾盆。大理寺衙門的一間偏殿內,李哲春正面無表情,看著堂下的嬴放鶴。後者一身白色囚服,可身後卻因杖刑之故,已經血被染成紅褐色。

“汝貪墨之證,如今已經確鑿,嬴放鶴你可有什麽好說的?”

“大人說笑了,只是幾個胥吏的一面之辭,何來確鑿之說?要說人證,下官這裏也有,只需五六日就可進京,那時自可當庭對質。”

那嬴放鶴雖是背受重刑,卻一直背脊挺直的立著,雙眼半閉,神情閑適自若:“至於那些賬本,皆非出於下官之手,是為偽造。下官昔年任職神威軍左翼督運副使不過三月就已調離,自問無此能耐,貪墨十萬金銀錢。三位大人,莫非是要憑這些所謂‘證據’,讓下官認罪麽?”

堂上的李哲春倒是千肯萬肯,不過堂上代表其余二法司的大理少卿葉含,以及刑部郎中謝其,都是一臉的異色。

這些所謂的證據,用來審審嬴放鶴,讓其吃吃苦頭可以。可要將之定罪,就未免貽笑大方。

而此時嬴放鶴又侃侃言道:“要說我嬴放鶴貪墨神威軍供養,那麽時任神威軍左翼督運使的王華,亦罪在不赦。三法司不該將其擒拿,並案共審?”

王華此人,正為原大理寺少卿王佑之弟,四年前的神威軍左翼督運使。

聞得此言,那刑部郎中謝其,就已主動開口:“此事確顯無稽,還需詳查。”

他原本不知其中詳細,可今日問審之前,卻已得人面授機宜,並不願繼續深究此案。

百裏家這次為搬到嬴放鶴而無所不用其極,可那位陽江河道總督卻是不小心,踢倒了一個馬蜂窩。王華昔年任神威軍督運使時,涉及到了昔年一場公案。牽涉神鹿原之敗,無雙名將嬴神通之死,這是許多人的禁忌。

一旦掀開,必定又是一場風暴。

故而哪怕他謝其背後,有著一位政事堂宰執,也絕不敢沾染此事。

而謝其如此,新任的大理寺少卿葉含亦如是:“謝兄之言有理,此事存疑,還需仔細詳查才是。”

李哲春亦隱約知道些因由,這件事他其實也同樣沒打算追究,當下毫不在意道:“那麽幾日前大朝會中,爾誣陷河道總督一事,又該作何解釋?你嬴放鶴所奏,句句都查無實證,卻逼使二品大員上折自辨,自請骸骨,以至怠誤公事,該當何罪?本官聞說,你昔年曾與百裏長息之弟百裏文月沖突結怨,所以徇私報復,構陷朝廷大臣,可有此事?”

嬴放鶴卻連眼皮都不擡一下;“右副憲說查無實證,還太早了些。不妨再等些時日,三法司與繡衣衛核實下官所奏之事後,再說這些不遲。”

李哲春見狀冷笑:“冥頑不靈!來人啦,此人推諉狡辯,給我再杖責四十!”

說此人誣陷,其實也是證據不足。可李哲春並不放在心上,以百裏家的手段,至多不到二十天,就會炮制出足夠的證據,將嬴放鶴打入萬劫不復之境。

今日過堂問審,他就是想要令嬴放鶴痛苦不堪,狠狠地折辱此人。只需不將此人當場打死,壞了官場規矩,就可無妨。

此時李哲春,依然難忘年前,自己在‘聚仙閣’被逼下跪的不堪一幕。這件事令他成為滿朝上下,甚至京城內那些草民的笑柄,也被他視為奇恥大辱。

然而君子報仇,絕不隔夜!他會讓嬴沖知曉,得罪他李哲春的後果,那是安國府絕難承受的代價。

嬴放鶴不說話,唇角噙著笑意,似乎對接下來的受刑甘之如飴。反是那居於左面大的大理寺少卿葉含,面色微變道:“右副憲,所謂刑不上大夫!朝廷有規制,所有在品官員定罪之前,不得受刑。之前嬴禦史已經受杖脊二十,這已是違例,有屈打成招之嫌。日後定案,難使人心服。”

一來是違了規矩,必須得抗爭不可,需使在場的文書記錄在案;二來則是他得人指點,不能讓嬴放鶴有性命之憂。

李哲春卻依然眼神冰冷,毫無動搖之意;“此事由本官決斷!本官主審,有專斷之權。如若此舉引來朝廷問罪,自與爾等無關。”

葉含皺了皺眉,面色已轉為鐵青。正欲當庭與這位主審官爭辯時,對面的刑部郎中謝其,卻已笑著開口:“杖責在任朝官,確實不妥,有逾矩之嫌。不過主審官既執意如此,我二人也無可奈何。不如改為十杖如何?四十杖也實在太多了些。”

李哲春漠然掃了這葉含與謝其二人一眼,目中厲意閃動。對這兩位,他頗覺礙事,可朝廷規矩就是如此。遇七品以上朝官犯案,必定要三法司公審,互相監督,以示公正。

這葉含乃葉閥之人,雖未必就會幫助嬴沖那邊,可卻絕不會助他。至於謝其,這位看來也暫無卷入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