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橫掃六合 第二章 鐵馬冰河 第五十三節 海洋戰略

大陸公歷701年8月31日,經過三度開庭討論,帝國第七審理院駁回了煙草行業協會代表的訴訟,理由是帝國現今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提起訴訟,帝國審理機構不受理類似訴訟,這是一個判例的開始,在《帝國行政訴訟法》頒布之前,一系列針對行政機關的質疑和訴訟都將無疾而終。

當然這也在某個方面促成了《帝國行政訴訟法》的醞釀和誕生,只是這一法案的通過還需要有太長的路要走,至少目前,還沒有什麽人能夠接受個人和民間力量推翻政府命令的現象,哪怕是以審理院裁定形式也不行,而西疆的那一次推翻更像是一個特例和異端,明確的說那是因為有更高層的力量介入才會讓詹姆斯代表的西北銀行妥協,而如果要變成普遍現象,那就沒有多少可行性了,即便是思想最為激進的法務部長莫倫也要承認在近期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個人或民間力量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推翻政府行政命令不大現實,但是這一個好開端,至少給了人們一些希望,只要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終究會有那麽一天再一次開創一個法律界的新紀元。

雖然案件最終以煙草行業協會失敗告終,但是這卻是一個具有化時代意義的開始,拿後世史學家們的話來說,這標志著帝國工商業界已經開始作為一支獨立而重要地政治力量開始成熟起來。並且敢於走上政治舞台,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件官司結束之後,帝國元老院和公民院的一些相關代表就在醞釀著要開始草擬《帝國行政訴訟法》的草案,這在某種角度來說也變相的推進了法制化的進程。

相較於煙草行業地風波,帝國在另外一項專賣物資的處理上卻是風平浪靜。鹽業仍然被作為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列入了專營,整個帝國被按照郡進行了劃分,仍然是沿襲了原來故有的采取購買專賣權的方式,只不過為了加強對鹽業行業的控制,帝國經濟發展部采取了繳納高額保證金制度,以確保各個鹽商和鹽業從業者不得違規經營。

帝國的造船業在701年也是一個突飛猛進的一年,在帝國本土除了余杭的江南船廠和東南船廠完成了整合成為帝國船舶制造業主力外,東海郡登州的登州船廠也開始異軍突起,穩穩居於帝國三大主力船廠之列。

如果說江南船廠和東南船廠更多地是依靠帝國官方訂貨和政策鼓勵下蓬勃發展起來的江南航運業,那登州船廠就幾乎全部依賴於燕雲地區和東海地區的民間航運產業發展。尤其是盧曼出任東海總督之後明確表示東海總督府將支持登州船廠的發展,除了采取各種政策扶持登州船廠的發展外,並且還要求扇江沿線地區地大型船只建造盡可能的選擇登州船廠建造,而燕雲地區由於造船業並不發達,也更多的選擇了臨近的登州船廠作為采購基地。

造船業的蓬勃發展還不僅僅是在大東洋沿岸。帝國在南海郡出資控股地南洋船廠和南海航運世家興辦的另外多家船廠也經過了一系列的整個,形成了以東薩摩亞為基地地南洋船廠和三寶港為基地的三寶船廠兩大企業並立的格局。事實上兩家船廠一度都被帝國控股,但是隨著帝國的建立,以及在經濟觀點上的轉變,帝國財政部國資管理司也開始逐步減持兩家船廠的股份。最後只保留少量象征性的股份。但是兩家船廠的發展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發展勢頭甚至更加兇猛,大舉進入競爭激烈的南洋聯盟民用船舶市場。並穩穩地站住了腳跟。

隨著西南地區的納入帝國管理,南洋船廠和三寶船廠又開始進入南安和西薩摩亞,與原來占據著市場主導地位的錫金船廠爭奪市場,並一度引發殘酷的價格戰,在後期由帝國經濟發展部和商務部介入進行協調之後,三家船廠才算規範了市場,並開始向西半島地區和西奧蘭王國的市場進軍。

相比之下帝國雖然現在已經成為波羅的海和愛琴海的沿岸國,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印德安地區基本上沒有像樣的造船業。而梅利地區的造船行業也並不發達,雖然梅利的航運業十分繁榮,但是這個地區的絕大部分船舶都來自於南面和日德蘭王國和君士坦丁以及西大陸地區的造船廠商。不過在建的兩座深水商港所在地變成兩座巨大的工地的時候,也意味著帝國不會忘記在這片土地上的海岸線仍然有著自己漫長的海疆,要想扞衛這片海疆,不但需要強大的海軍力量,而且同樣需要強大的造船能力和繁盛航海貿易來支撐。

帝國造船業的興盛也帶動了遠海貿易的發達,尤其是在南海地區。江南由於長期的歷史原因和商人們的心理沉澱,他們更多的喜歡與米蘭以及三國同盟的另外兩個國家進行近海貿易,南洋聯盟諸國也是江南乃至東海地區的主要貿易夥伴,但是南海地區的商人們顯然更富有冒險和創新精神,不但積極的與江南和東海貿易商人爭奪南洋聯盟的市場,而且也積極步伐邁進周邊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