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先置咨政元老院,再厘帝國三司法(第2/2頁)

“經六部內閣及陛下審閱朱批,後頒布並監督其行。下轄十三司,分治各行省司律督促。”

唔……這個倒是個好法子,《大明會典》是弘治十年才開始修訂的現在都還沒搞完。

畢竟之前負責的首輔徐溥,已經徹底的跟世界Saying goodbye了。

當時另一位負責人劉健,這忙的腳不沾地的確是也沒法進行系統纂修。

那麽成立一個“司律部”專門負責系統纂修律令,卻也是應當的。

“二則設‘帝國督捕緝事部’,專事接案偵緝、探查、抓捕、審訊……等職。下轄十三行省分司。”

此事亦是可行,尤其是白昂若有所思。

很多時候刑部緝拿很麻煩,否則也不至於如此多的江洋大盜背負海捕文書居然隱匿於士紳豪強家中。

而各級官員、刑部對此完全一無所知,這按照道理來說是刑部極大的失職啊!

“三則罪案審理、判決則歸於大理寺。”

卻見張小公爺撇了撇嘴,眨巴著自己的那雙丹鳳桃花嘆氣道:“大理寺設置本是好的,但怎可之置於京師?!”

“依臣之見,大理寺當分置十三司於各行省。大辟、十年以上流徒者當報於京師大理寺復審……”

“其余則可由個司大理寺分司判決,若苦主不服則可依級上訴。最高終審至帝國大理寺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