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轉向人生(4)三合一(第2/6頁)

所以,那就幹脆不要提了。

就當是有過一段短暫的,以兩家結仇為終點的婚姻。

於是這個故事就成了林大麗可憐沒父母,被叔叔養大。叔叔不叫她上學,給她說了婚事要很多彩禮。林大麗不答應包辦的婚事,跟陳剛走了。一個小姑娘哪裏知道好人壞人,覺得救他的就是英雄。於是,一個可憐的單純的小姑娘因為她以為的愛情,跟一個痞子一樣的男人走到了一起。然後她叔叔知道了,逼著陳家拿五萬的彩禮。二十年前的農村,還是山溝溝的農村,五萬是天文數字。陳家拿不出來,林三狗要帶走侄女,然後陳剛不樂意,爭執之下失手打傷了人,之後跑了,傷者不幸有死了。於是成了命案。

可憐的林大麗,一邊是畏罪潛逃的丈夫,一邊是被丈夫殺了唯一的親人。這人再不好,也養她大了。

除了陳家人,也沒人知道林大麗是被嚇唬的不敢不生孩子。因此,這孩子現在就說是林大麗自己選擇生下來的也沒人能反駁。既然人家主動生下來了,難道生下來就是為了不管嗎?

在這個前提下,別人不會這麽想。再結合她主動配合公安局抓捕殺人犯的過往,林大麗不管孩子好似就有了解釋,那就是陳家不讓。雖然事實也是如此,可你單說事實,大家未必會信。

如今這樣的說辭,大家當然還是會覺得林大麗不管孩子是錯的。可從另一方面講,自從陳家把孩子放在陳強和劉娥名下,在法律上對方就成了孩子的監護人。孩子是生在陳家的,接生的是孩子的奶奶,什麽證明都沒有。派出所都給人家上戶口了,沒人能證明你是孩子的生母。你叫一個當年在山溝溝裏那樣長大的十八歲的還是個孩子的姑娘怎麽辦?

從道理上說,別人會說林大麗有虧欠。可從律法上,她不是主動放棄孩子的,是陳家不叫認,並且未經過本人同意將孩子歸屬與旁人了。因此,在律法上,陳強和劉娥一旦將孩子放在名下,他們就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這構成了收養事實的。

認真掰扯起來,這裏面牽扯到的是非倫理說不完。各有各的道理。

林大麗有名聲了,這過去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林大麗若就是一種地的,一打工妹,街邊一掃馬路的,這什麽事也都沒有了。

林雨桐也不是林大麗,林大麗肯定會考慮對事業的影響。畢竟機會難得,小白也說的對,對這個年紀的人來說,抓住機會指不定就一飛沖天了。可林雨桐不是林大麗,對這樣的機會她也不一定很樂意做。

她耐心的跟小白道,“工作的事,臨時調整一下。回頭我跟金教授請人家吃頓飯,謝謝人家的好意。這個機會不要也罷!失去這個機會,我再想想別的……放心,工作肯定還會工作,只是工作計劃,我得重新做調整。等我把家裏的事情處理完了,咱們再談這個事情。”

小白欲言又止,“林姐,您別誤會。我不是說叫您不管孩子……我的意思是,管也有很多方式。再說了,都十七八了……”

林雨桐的表情一下子就嚴肅起來了,“這話是誰叫你說的?”

小白吭吭哧哧的,“林姐,你知道的,大家都指著您吃飯呢。您要是執意如此,大家都要考慮著是不是要另謀他就了。”

本來就不是出名的主持人,節目也不出名。不過是因著廚藝的節目,一些廣告費還是不少賺的,節目的各種調味品廚具的,這不都是錢嗎?也就是給的錢還算可觀,當時大家才暫時在她身邊工作的。說起來,都是臨時的雇傭性質的。跟電視台沒關系,也不屬於什麽經紀公司。

林雨桐微微皺眉,這都叫什麽事,什麽人。因為工作的事對人家的私事指手畫腳?

問題是,這些私事他們都是怎麽知道的。

四爺最多告訴小白,因為遷移戶口又得叫小白跑一趟送東西,不能糊裏糊塗的。但是記憶裏小白不是個多嘴多舌管不住嘴的人呀。這事在沒跟自己見面溝通之前,她不該跟別人說的。現在這是,身邊工作的人都知道了?

小白自己也很尷尬,“那個……我跟金教授去派出所的時候,沒注意派出所來辦事的還有熟人。李導的老婆……她弟弟又被逮進去了,她過去保釋人的。結果可能是看見金教授了,你知道的,她就是個股蟲,每次見了金教授都熱情到不行。沒打招呼在後面追來了,然後偷聽去了。那大嘴巴的,跟這個一說那個一說,這不都知道了。”

這運道,也是沒誰了。

“知道了就知道了吧。”還能堵住人家的嘴,按說這種團隊林雨桐分分鐘想把人開了,但這個圈子怎麽說呢,有點不那麽純碎。這邊解散了,這些人回頭就得罵娘。他們又對你的事情知道的自認為很清楚,又各自腦補一部分,就成為了所謂的真相。趕明兒,不知道效忠哪個東家的時候這些事情就成了人家嘴裏的談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