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民國極品糟糠(八)(第2/2頁)

安媽媽指著曾賢良,“你要離婚,可曾征求我家姑娘的意見?哦,一聲招呼都不打,登個報紙就能離婚,報紙這麽厲害,還要官府做什麽?”

“人家法官辦案子、做判決的時候,還要把被告原告都叫來呢。你曾大少爺還真厲害,竟是比法官還獨斷專行。”

安媽媽雖然不懂民國的法律,卻也說到了點子上。

圍觀的很多老師,聽了她的話都紛紛點頭。

不要以為民國就沒有結婚證,離婚證,民國也有正規的法律啊。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有相應的法律流程。

有些地區,離婚的時候,還需要雙方家長同意、簽字,離婚書才會有效。

登報離婚不過是個表達態度的方式,根本沒有法律效應。

當然了,這個年代的升鬥小民或許不會這麽講究,可曾賢良不一樣啊,他是省城有名的才子、詩人,又自詡新生活的擁躉者,是文明人,自然要遵守民國的法律。

“我們姑娘和你曾賢良可是先有三書六聘,後有民國政府縣長親簽的結婚書,你一個登報就能離婚,你把婚姻當成了什麽?”

安媽媽一邊說著,一邊從衣襟裏小心翼翼的掏出兩張紙。

一張是傳統的龍鳳婚貼,一張則是由縣政府出具的結婚書。

不得不說王家老太太確實為孫女考慮周全,她雖不懂什麽洋人的東西,但卻明白多一層保障總不會錯的道理。

所以,當初與曾家結親的時候,王老太太親自和曾老爺去縣政府,請縣長寫了結婚證,並且蓋了國民政府的公章。

王安霓和曾賢良的婚事,不單單遵循了古禮,還按照新政府的要求領了結婚證。

這樣的婚姻,是受民國法律保護的。

想要戒除,也應該去政府相應的部門再領個離婚證,而不是隨隨便便登個報紙就能辦到的。

“安媽媽,不要說了,賢良他是一時糊塗,所以他也只是登了個報紙。”

安妮吸了吸鼻子,拿帕子擦去眼淚,小心翼翼的對曾賢良道,“賢良,我知道那個登報不作數的,我也從未怪你。對了,我、我已經把大煙給戒了,我的腳也放了,還有,我還會努力學習……”

“賢良,你不喜歡的,我全都改了。你對我提出的要求,我也努力完成。”

“賢良,你、你在外面工作辛苦,身邊需要人照顧,所以想納個妾,也、也沒什麽。我、我願意讓她進門!”

安妮將自己擺的很低很低,幾乎低到了塵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