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海邊石灘腐屍案(16)……(第2/3頁)

女人像是在努力說服自己,反復重復:“我只殺了那個畜生!”

……

夜已深,專案大隊辦公室內依舊燈火通明。

所有人都圍坐在會議桌邊,每個人都神情嚴肅中透露著一絲絲的疲憊,但是他們一刻也不能放松。最棘手的就是這種連環殺手了,破案時間晚一天,就有多一個受害人的可能性。更何況這個兇手目前看來冷靜期短的可怕,隨時可能出現新的死者。

“綜合了湯姓姐妹的筆錄,各位有什麽看法?”賀姝放下了手中的資料,擡頭看了一圈,開口問。

“這湯美彤的說法,倒是和湯佳所說12號當晚的情況能夠對得上。”常斌眉頭緊皺:“下午我們給部分員工及店長又重新做了筆錄,他們都表示這件事是店長在早上去店裏之前叮囑的,讓他們不要說出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店長本人也承認了,他還說當時也不知道聶翰已經死了,只是不想club因此受到什麽損失,萬一真的是聶翰就12號那晚和湯美彤起沖突的事情報了警,反正監控已經被覆蓋,人證物證都沒有對於他們來說就會少了很多的麻煩。”

“所以說,這個女舞者cc的殺人嫌疑就沒了嗎?”謝子豪覺得存疑。

“當然不是,她們二人的口供還是有很大的漏洞的。”曾永嘉一本正經的分析著:“第一點,為什麽湯美彤會如此巧合的出現在兩名死者死亡當晚,且與他們都有過接觸。第二點,根據湯佳的口供,她和聶翰在12號晚上返回了出租屋,可是對面那戶目擊證人的證詞表明,那晚聶翰曾經和一名女子在樓道裏打得火熱,那名女子身上的穿著與湯佳所交代的不太相符。第三點,湯佳在案發當晚的時間證人,她方才的狡辯,多少有些離譜。”

“還有就是,她如今只承認殺了聶翰,卻不承任第二名受害者應偉秋的死與她有關。可無論從屍檢還是法證方面的證據來說,他們兩個一定被同一人所殺,這點毋庸置疑。就算是湯佳和別人分享了自己的殺人過程,那個人也不可能完成一場一模一樣的犯罪。”

“說來說去,又繞了回來,不如去查查湯佳在應偉秋受害當晚的不在場證明。”常斌建議:“這樣一來,也許能夠證明她沒有殺人。”

“這人多奇怪呢!你說你沒殺人,巴巴的跑過來認錯幹什麽?這不是添亂嗎?簡直是在耽誤時間!”謝子豪言辭之間有些激烈,但是很快停頓了一下,露出疑惑的表情:“不對啊……她既然沒殺人,為什麽會知道兇器、時間、地點這些細節?我們調查還未結束,並未對外公布,她卻連手銬這種小細節都說的出來,這是不是說明……她並不無辜,就算不是她動的手,那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吧?!”

此話一出,眾人紛紛表示贊同,最終視線都落在了從剛剛就沉默不語的賀姝身上。

曾永嘉道:“賀隊,你怎麽想的?接下來我們的偵查重點方向應該是什麽?”

賀姝看向了那個畫的滿滿當當的白板:“我倒是有個建議,既然大家都同意進一步調查湯佳,想要看看從她身上是否能追蹤到幕後真兇,不如……先全方位查查她、章勝男、潘毓之間到底曾經有沒有過接觸。”

“你這是懷疑?”

“一開始的時候,這三個人的筆錄及不在場證明的確看著沒有什麽問題。但是後來我才發現,她們的不在場證據多多少少都有可疑點,當然了,不是證人存疑。”賀姝說著走到了白板前,先點了點湯佳的名字:“湯佳,時間證人是其父母及鄰居,但因其父母都睡得比較早,連她下樓和人家吵了一架都沒發現。而她當晚下樓和鄰居吵架的原因是擋了對方的車庫門,他們家少說也在那裏住了十來年了,一直相安無事,怎麽偏偏就那晚遮擋了人家的車庫?”

說到這,她又點到了章勝男的名字:“章勝男,她的時間證人為同個單位的同事。這個同事好像和她的關系不是特別的親近,章勝男這人平時比較高冷,不太容易和別人打成一片。人際關系如何咱們暫且不提,只說這個人證,她是聶翰妻子單位中唯一一個現在沒結婚、單身又一個人住的女性同事。二人在聶翰死亡當晚,先是去看了晚場電影在電影院監控中留下了身影,後又共同返回同事家中住了一晚。與一個關系並沒有親近到那種程度的同事看電影,吃飯還留宿,只為了完整的不在場的證明。”

眾人聽到這裏,已經品出了幾分意思。

賀姝接著道:“最後一個潘毓,時間證人是共同工作的幾名同事。實際上一個人正常工作,還是在酒吧那種不算安靜,人多的環境下,因為可記憶的點太多,很難留下太過於清晰的影像記憶。但是潘毓的那幾名同事卻都對於她12號晚上是否工作,中途沒有離開記得特別清楚,為什麽呢?因為他們都提到了一個共同的關鍵點,就是潘毓在當晚不到十二點的時候,將酒水灑在了一位喝醉了的男顧客身上,那名男顧客‘胡攪蠻纏’,直到接近淩晨一點,經理才勉強把客人安撫好,隨後訓了她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