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重婚罪屬於刑事罪名, 華暖陽這雖然自訴案件,但其實開庭的程序和公訴案件差不多的。

也就是說,因為無罪推論原則, 被告是不需要對自己進行舉證的, 而負責出示證據的是自訴人,也就是華暖陽。

所以余中巍說完,第二個質證環節, 完全是由華暖陽來提供證據, 對被告余中巍進行詢問。

這對於重婚罪來說,其實是非常難的。

畢竟余中巍還沒傻到和唐藝文再次領取結婚證。

也就是說, 華暖陽要告的是,余中巍和唐藝文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這個就需要或者是朋友同事來證明他們平時以夫妻名義自居,或者由鄰居來證明他們長時間生活在一起, 或者有他們共同出入的視頻照片,或者有他們相互之間發的親密短信等等。

看起來容易, 但其實每一樣都很難,尤其是現在還不同以往, 商業住宅大家都是大門一關自成一統, 別說沒看見了, 就是看見了, 很多人也不願意多事, 就算願意作證也會因為余家的勢力退卻。

這也是重婚罪很難定罪的原因, 這也是余中巍敢說出那種荒謬理由,卻絲毫不擔心自己後果的原因。

他早就做了足夠的防備準備了, 他顯然篤定華暖陽沒有足夠的證據。

法官很快就宣布,“開始質證。”

質證的意思,就是讓原告拿出證據來, 證明現在“無罪”的被告是有罪的。何雲峰立刻站了起來,對法官說,“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法官自然是同意的,幾乎立刻,大屏幕就亮了起來,然後一張張的照片出現在了屏幕上滾動。

底下張叔是沒見過這些照片的,忍不住問了句,“這是余中巍和唐藝文?”

余瑩瑩點點頭,“是他們。”

何雲峰這才說,“這是一套十九張的照片,是我的當事人女兒余瑩瑩,被拐逃回家後,進入父母房間看到的,當時整個房間都被裝修了,原本父母的照片都沒有了,取而代之的則是余中巍和唐藝文的這一套照片,余瑩瑩隨即將這套照片收集了起來。”

“大家請看仔細,這十九張照片並非是一次拍成,每一張下方都有專門的印記寫明了拍攝時間,”她看向了負責操作電腦的工作人員,“請放大一下角落。”

果不其然,第一張一看就是年輕的照片下方,有一行小字:拍攝於2001年7月1日。

隨後,工作人員將每張照片都放大了一下,發現這十九張照片就是一年一張,不過拍攝時間卻不一樣,有一月份的,三月份的,還有四五六七八月份的,並沒有定數。

何雲峰隨即下了定論,“也就是說,這是唐藝文和余中巍在一起後,每年拍攝的紀念照片。尤其是2005年的這張,麻煩工作人員放一下。”

放出來大家一看,竟然是兩人擁吻的照片。

何雲峰下了結論,“余中巍在剛剛的陳述中,形容他和唐藝文只是酒後亂性過一次,那顯然是在說謊。這足以證明,唐藝文和余中巍在這十九年間,是一直生活在一起,而且非常恩愛。我的陳述完畢。”

法官立刻看向了被告余中巍,“被告,你是否同意?”

余中巍倒是雲淡風輕,因為這十九張照片,上次余瑩瑩在唐藝文舉辦防拐公益畫展的時候,就已經用過了,所以他被告了,第一反應就是這個證據。

而張沛絕對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早就給他準備好了。

他當即就回答,“我不同意。我承認,這是我和唐藝文每年一次的照片,但這不是我和她共同生活的證明。我們倆畢竟有兩個孩子,我的確酒後亂性犯了錯誤,可孩子沒有錯啊。我不可能明知道他們存在,而不去見他們吧。小孩子的內心有多脆弱,當過父母的都知道吧。”

他說起來幾乎淚目,“孩子跟我說,爸爸你為什麽不跟媽媽生活在一起啊,爸爸別的孩子都有爸爸帶著玩,你為什麽不陪著我們啊。”

“我不能告訴他們,他們是私生子吧。我只能每次都含糊過去,唐藝文就跟我提了個要求,每年跟孩子們拍張照片,算是讓他們也記得爸爸長什麽樣子。我沒辦法拒絕,所以就拍了。你們看時間也就知道了,是哪一年什麽時候有點空,抽出來就去拍的,連個紀念日都不是。”

他看了一眼擁吻的那張,“至於這張,純粹是個意外。當時我和唐藝文帶著四歲的兩個孩子,肯定不可能自己拍,就找了工作室,他們以為我們是夫妻倆,我們也不好當著孩子的面解釋,就沒吭聲。結果拍攝的時候,唐藝文不小心絆倒了,親到了我,他們抓拍下來了。我壓根不知道有這張照片,還是上次畫展的時候,有人灑了照片才知道的。”

何雲峰立刻回問,“如果你們沒有在一起,就是孩子的媽媽和爸爸,為什麽唐藝文會收集這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