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竹露百果釀(第2/2頁)

一般來說買賣貨物時,價格昂貴的貴重物品,通常會用小鬥來進行計量。

酒可比糧食貴,以古代的釀酒工藝,四五斤米才能出一斤酒。

所以在古代糧食緊張的時候,官府通常都會采取“禁酒”的手段,來防止大量糧食被用來釀酒。

撇開那些濁酒、白酒之類的便宜劣質酒不提,档次稍微好一點的精釀名酒價錢可都不便宜。

李白說過“金樽清酒鬥十千”,王維也說過“新豐美酒鬥十千”,也就是說一鬥新豐酒、阿婆清這一類的名酒、好酒,就要賣到十貫錢左右。

而李白那時候的糧價才多少?

《通典·食貨志》中提到:“開元十三年,鬥米十五錢”。

“開元”是一百年後唐玄宗李隆基時的年號,在那個“鬥米十五錢”的開元盛世,一鬥酒都要賣到十貫錢,酒米差價高達666倍,更何況是現在這個“鬥米值絹一匹”的貞觀元年了。

考慮到工藝價值、品牌效應、年景情況、通貨膨脹之類的問題。

貞觀年間的一鬥“阿婆清”,雖然不可能賣出666鬥米,也就是兩百多貫錢的天價來。

可是在這個官方禁酒囤糧的時節,物以稀為貴的賣出幾十貫一點問題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