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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討厭照相,也十分討厭看自己以前的照片,那是一些令我討厭的證據,它證明我在毫無意義地存在著,這讓我受不了。而記憶裏的自我卻好些,它十分模糊,而且,加上不太確實的想象,往往可以使我避免過分清晰地面對過去的歲月,從而讓我覺得還過得去,然而,照片卻是無情的,它使我不太愉快地看到所謂"成長"這一事物,十分客觀,十分具體,它講敘著一個從無到有的生命要歷經的痛苦與荒謬,更討厭的是,任何事物都有盡力保持其存在的特性,而人的生命既具有這一特性,又枉然地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只能在胡亂掙紮中,眼巴巴地看著自己的不妙結局,即使從子孫身上也無法得到安慰,因為子孫的頭腦從零開始,裏面沒有你的記憶,甚至,你還得為子孫毫無意義的存在感到不安。

還有更令人煩惱的事呢,這一切意識,永遠發生在你的死亡之外!你能看到,能感覺,能推斷,還能相信你的推斷正確,你的目光一旦從忙忙碌碌的人生的表象離開,就會落到你的存在上,讓你的生命在悲觀中流連不止,在虛無中欲罷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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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又說了離題話,我是怎麽啦?

讓膠片、相片、錄音磁帶、鏡子之類真切清楚的東西見鬼去吧!我可不想面對它們。我應回到雲山霧照的記憶之中,我的記憶能夠被我的想象力所控制,在存在的暗夜裏打出一團亮光,我可以令它溫馨,也可令它具有香味,任何可以使我感到安心的辦法我都會嘗試,我只能依靠我的記憶生活下去,我需要一片混沌的舒適,我需要忘記自己,我需要讓我的存在平添熱鬧,我需要寫作,我相信,我能安慰自己,在敘述中,我不會迷失,因為我知道我的職責,我是一個笨蛋作家,我要寫暢銷書,我要與人生歡聚一場後再戀戀不舍地離去,我要走向一個花園而不是一個廢墟,我要走進花園,去把那五顏六色的花朵都摘落,我領著你,我的讀者,我要讓你與我一齊忘情地在人世間玩耍,我騙你,為的是讓你高興,讓你開心,而不是帶你進入荒漠,與你一起相互偎依,一起驚懼不安,一起陷入苦惱,我不想那麽幹,我不想與任何人一起身處無法脫身的險境,我要強撐著不往那種倒黴地方想,盡管我知道,我並不具備變地獄為樂園的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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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我也懶得再領著讀者兜圈子了,我想我還是講講我是如何機智地誘奸了嗡嗡的吧,時候已到,故事應該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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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不客氣地說,這件事全賴劉琴,還有一部分賬要算到小春與菲菲身上,當然,徐靜與趙燕這倆姑娘也少不了,正是這些當事人一步步離我而去之後,才剩下我與嗡嗡兩人,還得浪費唾沫先從劉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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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與菲菲仍在我那裏生活,他們多數時間不吵架,可一旦菲菲認為小春對她不夠關心,就會吵,小春呢,在他與菲菲單獨相處時很好,可一旦他見到菲菲的漂亮同學,就會被她們的美貌所打動,就會幻想換換口味,這時,他往往不夠耐心細致,對菲菲的要求有所大意,就會嫌麻煩,他有時會認為,要是弄到一個比菲菲更漂亮的姑娘他就會對她更加好,事實上,他總在幻想著把其他漂亮姑娘編入他的後宮,不幸的是,他不是一個皇帝,甚至是個居無定所的流浪漢,人世間,除了一個他不太愛回的家與一輛夏利車以外,他幾乎一無所有,在這個如此勢利的社會上,他的想法驚人地不切實際,事實上,就是把比菲菲更難看的姑娘塞入他的後宮都有些難度,想想看,一輛夏利能裝得下什麽呢?但小春也有清醒的時候,他意識到菲菲十分難得,因此,就會對菲菲關懷有加,這往往發生在兩人吵架之後,和好如初之時,此時,兩人就會表現出一種幸福的樣子,做為旁觀者的我便會明白"只有神和野獸是孤獨的"那句話的含義,我是說,我認為自己像只野獸。

於是,我便出動,去尋找我的伴侶,管它合適不合適,先變成人再說別的。

我開始盡量與過去的朋友聯系,夜間外出,為此,我把存款盡數拿出,買了一輛捷達汽車,開著它四處轉悠,到公共場所混時間,看話劇、看電影、聽音樂會,流行音樂會也去,連舞蹈都看,畫展也去,還換飯館吃飯,一晚上與幾個醉鬼留連於好幾個酒吧,總之,什麽都行,只要能碰到更多熟人,碰到一個熟人就能把熟人周圍的人都認識,這樣積累下去,只要花上足夠的時間,在北京這種地方,你就會認識幾乎所有常在外面混的人。

我就是這麽幹的,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快,我就能夠在外面搭上姑娘了,可惜我那時沒把嗅蜜與選美搞清楚,所以一直暗暗難過,認為出動的效果不甚理想,直到一天在一個酒吧趴在桌上吃薯條之際,耳邊傳來一個熟悉的聲音,"請挪一下――"我一回頭,是劉琴,我們背靠背坐著,椅子挨到一起,她的衣服被夾在當中,而衣兜裏的手機正在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