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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十一歲,我讀書,我睡眠,我寫作,我厭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動,我探頭探腦,我漫不經心,我無聊至極,我孤獨寂寞,我單調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離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為什麽要描述我的生活,我弄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著我認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這樣。

三十一歲是討厭的年齡,我這麽說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歲,我發現自己走入荒原,

清點行裝,發覺貼身物品只有兩件——無聊的歡樂和不可告人的痛苦,這足以使我斷言,三十一歲討厭之極。

我自認為不是那種積極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積極向上的人,我尊敬他們的忍耐精神和掙紮鬥志,我也尊敬他們的生活方式,我認為,如果沒有“積極向上、永遠抗爭、挑戰命運”之類活潑可愛的迷信活動,人生簡直就閃不出火花來。

我不會閃出火花,我顫抖,但不閃爍,我猶豫,但不後退,我懷疑一切,我背對生活,我是另一種人,是那種所謂“還未找到信仰的人”,我頭重腳輕,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裏,我顯得步履蹣跚,左顧右盼,行動遲緩,不著邊際。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卻又十分害羞,我的羞恥感來源於對自身無能的判斷,另一方面,當我看到周圍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卻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燒,以至形如鬥犬,只要聽到他們說話便要出口駁斥而不問就裏,而出口說完之際,我又總是感到後悔,總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頭腦混亂,自相矛盾。

很多俗話對我不適用,比如:我就弄不清“萬事開頭難”是什麽意思,也不知難在哪裏,我只知萬事從零開始,一如我的近況——九九年四月裏的一天,我正在讀一本美國人保羅。福塞爾所著,名為《格調》的講美國社會等級與生活品味的書,忽然電話鈴響起。

我得說一下電話在我生活中所具有的意義,由於沒有所謂正式工作,我的生活來源全部仰仗那部放在寫字桌前的電話,電話一響,對於我的生活來講,無非兩件事上身——套用經濟學術語——生產或消費。所謂生產,便是有工作上門,寫劇本或是文章,於是手工作坊頓時開業。所謂消費,便是朋友們耐不住各自的寂寞,蠢蠢欲動,要求聚會,當然,聚會是要花錢的。電話生涯看似過得去,其實很被動,這個結論是我翻看《格調》得來的,起初,我也錯認為自己的生活天馬行空,很是自由,但《格調》告訴我,像我這種無產文人生活實在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就如同書中最後一章“沖破常規的另類人”一樣。

我拿起電話,是一個編輯打來,他約我寫一本十五萬字左右的小說,難得。我連忙答應下來。

我說過,無產文人生涯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這話可能要讓某些人看不順眼,但

這是我本著理智與誠實兩條原則分析總結而得出的結論,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文人有求於社會,文人講話,希望別人聽到並有所反應,自由文人是社會的“業余者”,總以業余身份參與社會活動,這很合乎歐美上層階級的行為準則,似乎很有格調,不幸的是,文人的“業余者”的身份是被迫的。況且,根據“無用即美”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醜便找上門來,這種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流的大道理不知是否合用於文人本身?保羅。

福塞爾在書中並沒有告訴我。

我的觀點:熱愛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為應歸於個人愛好,甚至隱私,如果有人在做這些工作,最好放在業余時間悄悄進行,如果能做到東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覺,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調,因為誠實地講,只有那些東西才配得上那種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而且就我所知,從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這麽做的。

我的小說以此開頭,想必令人驚詫不已,但凡事必有開頭,以現實開頭總比說些不著邊際的話要來得誠實,這也是我的個人觀點。讀者在往下讀我小說時請不要忘記,我對自己的寫作是何種態度。當然,以此態度作出的小說有無閱讀價值也請讀者明察。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這個世界,對它了解越多就越不喜歡。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毀壞勞動工具”等手段離開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從馬克思的書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隸在如此這般之後的最終去向。

我要說的是,我所寫的故事來源於現實,卻又與現實格格不入。

我要說的是,我自認為是一名格調真正低下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