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相信說“愛你”的有婦之夫

生:“老師,我錯了。我愛上一個有婦之夫,不過在即將陷進去的時候,我抽身而出,只是我已經不是女孩子了。我錯得很離譜。”

睡覺之前聽到一個女生這麽說,我馬上想到了不久前看到的另一個女生的成長日志。其中有一句話“不要對有婦之夫抱有幻想”,我很贊同。

我:“你神經(病)啊!”

生:“所以說我錯了。”

我:“這是你以前的選擇。你可以重新選擇,以後不要再做這種事情了。如果你的心還沒有回來,那是因為你還沒有遇到真愛,沒有找到替代品。”

生:“我們結束了。”

我:“那就好。以後你也不要再搭理他了。這樣不負責任的人,你都看得上眼,只能說你真的很任性,很幼稚。”

生:“老師……我對不起我自己。”

我:“誰沒有錯呢,知錯能改,做更好的自己就行了。”

生:“我是幼稚,但不任性。”

我:“你是很幼稚。如果我是那個男的,我絕對不會讓自己做這種事情。因為我不僅要對家人負責,更要對自己負責。你第一次犯錯,可以解釋為幼稚,但不能重復犯錯,否則就是自作孽了。”

生:“弟子記得了。”

我:“所以,你跟我這個有境界的人交流還是有好處的。我如果境界不高,都不知道做了多少沒境界的事情了。晚安。”

學生:“看到這一句我心安了,謝謝您不離不棄。”

我想這個學生事前鬼迷心竅,事後悔恨不已,那麽為什麽事前不跟別人交流呢?我當時聽了她的話,說不上憤怒,也說不上震驚,只是有些驚訝,有些嘆息罷了,大體上是平靜的。如果我不平靜,一味指責,於事無補,反而徒添她的煩惱。我想如果她是我妹妹,我會怎樣,我的反應可能也是這樣的,不會暴跳如雷,也不會找人算賬。因為如果她是未成年人,那可以告男方;但是她已經畢業了,20多歲的人了,而且這也是你情我願的行為,說不清楚,我也許會拍拍她,抱抱她,安慰她,也會這樣的勸解。

不過說實在話,對於感情一事,我有兩點是難以忍受的。一是,出軌欺騙;二是,分手或離婚後馬上找別人。因為前者是對現在不負責任,後者是對過去不負責任,二者都缺乏尊重,也都不夠真誠,也都不夠堅實。所以我個人認為,如果是較久的戀愛,應該用一個月左右時間來冷靜;如果是離婚,應該用一年半載時間來反思。人應該有尊重,有責任。

如果是有婦之夫主動說“愛你”,那麽他就是不負責任,輕佻浮躁;即使他為了你而離婚,無論你多麽愛他,無論他多麽高富帥,超有才,對你好,你也不應該嫁給他。因為這種人婚後出軌,不負責任;出軌離婚,拋妻棄子,冷酷無情,你很難說他現在拋棄別人,以後就不會拋棄你。如果是你自己送上門,不介意別人有家室,破壞別人的家庭,那麽你就是冷酷無情。如果你不破壞別人的家庭,做那種所謂的“大三”,那麽你就是幼稚。他能夠接受你,肯定也會去接受別人。你這種“大三”的身份和情感能夠維持多久?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如廬隱、石評梅等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最終是心力交瘁,無盡傷悲。

於此,我想歸納一下有婦之夫出軌的類型。

其一,文章型。據說,他跟馬伊琍結婚之前,就和姚笛相好,但是既然娶了馬伊琍,在微博上說盡了甜言蜜語,為什麽還要出軌?他的理由也許是馬伊琍脾氣大,被罵很痛苦,但即使要跟姚笛在一起,也應該離婚後才行動,否則就是不負責任,得隴望蜀,貪得無厭。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報道,某公司老總老是在下班後,把未婚的女秘書留在辦公室辦公,借機套近乎,說自己的婚姻不幸,不被理解。慢慢地秘書就由同情產生了感情,後來還懷孕了。當秘書找老總的時候,老總卻否認,她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自己知。

其二,徐志摩型。他婚後跟林徽因戀愛,他的借口也許是包辦婚姻,被人欺騙;也許是詩人性情,不可遏止。但是“越狂熱的愛越危險”,非理性的激情可以暫時成就未來,但是走不遠,最終摧毀一切。他對張幼儀絕情至極。所以林徽因雖然也深愛徐志摩,但是最終拒絕了他,因為潛意識裏她的自尊心受不了。我想起以前有個北方的朋友說,他單位有一個男同事,50了,長得還相對年輕,以其三寸不爛之舌和一點才華,獲得一位30歲未婚女同事的感情。開始他說自己是包辦婚姻,沒有幸福,沒有共同話題,但是騙財騙色之後,卻沒有跟女方結婚。

其三,胡蘭成型。他跟張愛玲結婚,但是婚後不斷結交新歡,他的理由大概就是享樂主義。這是一種最無恥的理由。這令我回憶起商場裏一個青年男員工和一個中年女員工的聊天內容。男的很無恥地說:“我即使跟別人上床,我還是愛我老婆的。”如果不是我朋友在場,我真的想問一句:“如果你老婆勾佬,跟你說‘我即使跟別人尋歡,我還是愛你的’,你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