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自己的路”與“下自己的蛋”(代序)

《以賽亞書》第8章第55行有一句話,叫“My ways, not your ways.”意即“我要走的路,與你們不同。”我以為,這大概是但丁的那句“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的源起。

因為原是《聖經》裏先知的話,所以話語裏帶有著幾分神諭的崇高感、神秘感與哲理意蘊,即使演化到文學創作或民間的諺語中,也還保留著遺世而獨立的清高味,所以“讓別人說去”自有幾分“隨他人去說”的自信與灑脫。但凡我們在生活裏不能被別人苟同時,這樣的話便為我們所津津樂道。

曾幾何時,這話顯得有些老套,老說“走自己的路”明顯有走“老路”的嫌疑。於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本山大叔和宋丹丹大嬸在他們的春晚小品裏,第一次提出了一個與時俱進的說法:“下自己的蛋,讓別人說去”。

從“走路”到“下蛋”,不可以說不是一次飛躍。

“走路”的最高成就也無非是踏破幾雙鐵鞋,但事實上,踏破鐵鞋倒還不如踏破草鞋顯得更有成就,只要你走的是一條長征之路!所以當我們在革命歷史博物館裏看到那些踏破的草鞋時,對當年那些“走自己的路”的人會產生由衷的敬佩與景仰之情。但對於大多數人的大多數時候而言,走出這樣一條成功的路實屬不易,所以就個人而言,“下蛋”就比“走路”要容易的多——容易有成就感,容易冠冕堂皇,也容易為世人所矚目——尤其,你若還是一只“公雞”的話!

於是,學人也低下高傲的頭顱,向本山大叔的俗文化學習,以“下自己的蛋”相標榜,且漸有泛濫之勢。

那麽,在這個特立獨行的時代,特立獨行的我們到底是應該選擇時髦的“下蛋”呢?還是選擇老土的“走路”呢?

先來看看這個時髦的“下蛋”說包含著怎樣的時代內涵。

我以為,“下自己的蛋,讓別人說去”至少包含著這樣一種內涵,即“下自己的蛋,讓別人去說。”一個“說去”,一個“去說”,“下蛋”雖是相同,其間卻還是有差別的。

我們知道,對於雞來說,下蛋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孵化後代。但對於人類來說,動物下蛋的作用卻有兩個,一個是讓其孵化後代,以使其物種延續下去;另一個卻是希望把它們的蛋拿來食用,以滋養我們的身體。當然,“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養雞場大了,什麽雞也都會有。我們生活裏也時有某只雞下出恐龍蛋的傳聞,於是這樣的蛋既不能孵化後代,也不能加以食用,只能供人“瞻仰”而已。但事實上,在大浪淘沙的歷史面前,這樣的蛋終究不能留傳下來,只能像美麗的肥皂泡,在眩惑了我們的視覺後,消失於無形。

對於學者而言,大概就像會下蛋的雞,因為學者們“下蛋”所背負的使命也無外乎兩點:一是傳承文化,這樣的“蛋”是用來“孵化後代”,引領或開啟後學的;一是傳播文化,這樣的“蛋”是用來“加以食用”,以期讓大眾獲得與知識與文明的滋養!除此之外,就不應該是學者們“下蛋”時所考慮的了。

可是,不然。

因為能下蛋,會下蛋,擅於下蛋,於是難免在紅塵的喧囂誘惑下,要下些稀奇古怪的蛋。這樣蛋能吸引眼球——大眾的眼球,媒體的眼球,商家的眼球,市場的眼球……在這些目光下,蛋也會閃閃發光,結果是這樣的蛋具有了遠超過“蛋”應有的價值,下蛋的人也因此而行市看漲。所以時勢倒是變成了這樣:若你下不出吸引眼球的蛋,你就甚至表現不出“蛋”應有的價值;而只要你能下出吸引眼球的蛋,你和你的蛋都將大放異彩。這就是現實,因為下蛋不再為了食用,不再為了孵化後代,而是為了吸引眼球,於是孔子成了“喪家犬”,李白成了“古惑仔”,而諸葛亮居然成了“最虛偽的男人”,司馬相如則成了“騙財騙色男”……於是,“語不驚人死不休”,要“驚”到讓人“去說”,讓人使勁“去說”,才是“下自己的蛋”的時髦境界。

於是,“下自己的蛋”,故意“讓別人去說”就成了一種危險的社會傾向,尤其是對於學者而言,因為學者往往意味著社會的良知所在!

因為這樣的“下蛋”說,我會時常警省自己:要踏踏實實地“走路”,不要匆匆忙忙地“下蛋”。所以在講梁祝故事的時候,有人勸我可以把梁山伯說成是同性戀;在講牛郎織女故事的時候,有人勸我可以把牛郎說成是地痞無賴耍流氓……凡此種種,只要能讓人議論,能吸引眼球,一切皆可為,因為“一切皆有可能”!

我婉拒了,心裏在笑,好荒唐的邏輯!因為一切皆有可能,是不是一切便沒了原則?說孔子是“喪家犬”的人可曾想過孔子的那句名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