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終南(5)(第3/6頁)

如果不這樣做,輕則項目這一段時間得節衣縮食,大大影響效率,重則會陷入到半停擺的境地。

這顯然是大家想要避免的。

這些作為在研究者看來是無可厚非的,是面對規則本身的漏洞,打的補丁。但是讓財務司發現這一點,這就很不好了。財務司顯然不會從研究者的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他們在這件事上只看到了破壞規則,已經明顯的腐敗傾向。

財務司定下的種種財務規則,這是確保整個集團金錢流動能夠有效率地、低損耗地運行的基礎。如果大家都破壞規則,那集團還怎麽玩兒下去?

是的,你有你的理由,但是你的理由並不是破壞規則的借口!正確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大家坐下來,討論討論這個問題,盡量找到一個彌補漏洞的規則,或者修改現有規則。

自行破壞規則,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經過調查,這麽幹的研究者很少有通過這種方式把錢留在自己兜裏的,只有一個研究者確實占了項目的便宜。但按他的說法,這錢他也不會自己花,是打算以後項目有不濟的時候,可以用來救急。

這話實在不好分辨真偽,只能從平常的表現來看,很有可能是真的。

但是這又有什麽意義呢?現在還能保持這種自覺、這種清廉,未來還能保持嗎?財務司的人才不相信人心能一直這樣自覺呢!特別是新加入研究所的研究員,越來越多帶著名利的目的加入…也就是說,更多把這當作是一份賺錢糊口的職業,而沒有了初代研究員的那種理想主義激情。

初代研究員都是陳嫣從墨家、農家這些裏面挖的,當時還是前途未蔔,哪能想到研究所能有如今的樣子!那個時候大家來,或許有私心,但確實是有著很強的為了理想獻身的信念的。

財務司的人認為,規則或許有這樣那樣的弱點,但大家可以不斷改進,這或許不是最好的,但也不是壞的。如果完全依賴於人心自覺…那就呵呵了。

現在這些研究者用這種違規的方式存小金庫,這是為了研究!將來就能用同樣的,甚至更隱蔽的方式也存小金庫,但那是為了自己。

這種腐敗的可能性已經很明顯了!

如果不是研究所內部默認了這種‘潛規則’,抵禦了來自外界的檢查,仿佛一座孤島,財務司也不至於這個時候才發現了!

既然已經發現,財務司就不可能無動於衷!說起來,正如桑弘羊說的那樣,他沒有讓那些研究員走人,已經是他給面子、講人情,看他們確實沒有貪汙的份上了!

財務司沒有資格幹涉別的部門的員工去留,但是財務司可以將監控到的財務問題下達或者上報。下達財務問題,讓部門拿出一個章程來;上報財務問題,這就更是大事了,往往意味著陳嫣親自動手解決問題。

財務司沒有職權在別的部門身上動刀子,但陳嫣有啊!

現在桑弘羊是陳嫣的代言人…所以他說可以讓那些研究員走人也是真的!他確實接管了陳嫣的一些職權。

雖然沒有讓那些研究員走人,桑弘羊還是下達了一些懲罰,算是以儆效尤——一年之內,這些研究員不許再申請經費了。

他們可以在別人的項目做事,甚至可以通過別人的名義申請新項目經費,自己還是實際上的核心人員。所以說,這個懲罰象征意義大於了實際,更多是把這件事攤開來說,也有口頭批評這些研究員的意思。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先樹立起這件事是錯的的觀念。

在桑弘羊看來,自己簡直就是仁至義盡!研究所要找他的麻煩是很沒有道理的,他們現在應該做的是內部開會討論,改進原本的審批規則,以及款項使用原則。錢款在財務司裏調動的時候雖然也會造成時間差,但相比起研究所內部審批時的時間,那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然而,宋飛熊的想法卻完全不同…她甚至覺得桑弘羊是腦子壞掉了!

是,他說得沒錯,這就是規則!他已經很照顧研究員了,沒有做實質上的懲罰,象征意義大於其他。但關鍵是研究員在意的就是這麽點兒懲罰啊!

這時的人大多性格剛烈,一言不合就決鬥、就自盡的不要太多哦!名譽上的事情,能是簡單的事情嗎?

所謂‘士可殺,不可辱’,就是這個道理了!

這種情況下,財務司的‘懲罰’無疑是在懷疑這些人會搞貪汙腐敗!雖然財務司本意上是懷疑任何一個人,因為人心無常,你這個時候是好的,卻不代表未來會怎樣…但研究所這邊大多數人是無法理解的。

只能說,這是兩種不一樣的觀念在碰撞。

宋飛熊長期在陳嫣身邊做事,能夠理解財務司的理念,但是她在研究所理事多年,更了解大家的實際感受。在她看來,桑弘羊的這個做法,本質上就是他‘脫離實際’,心態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