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莊周夢蝶之前(第3/4頁)

事情到這裏,如果王強和他女朋友劉芳沒有跟著他上公交車,那麽樂景後續的盤算也不會實現,王強和劉芳也不會以搶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強和劉芳踏上公交車的那一刻,樂景已經看到了結局。對此他沒有獲得一點成就感,相反,他甚至無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簡單了。

王強和劉芳這兩個社會渣滓,愚蠢,淺薄,暴烈,貪婪,短視,魯莽。他倆的行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讓人提不起興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短短三年刑期可不會讓樂景滿足。

所以他特意把搶劫的地點選擇在了公交車上。

因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還有後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公交車,就是一個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他所預料的那樣,公交車上,成年的高三學生王強和他的女朋友劉芳對今年16歲的未成年人樂景進行了持刀搶劫,並在樂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劃傷。

團夥公交車上持刀搶劫,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人證物證具在。

在第一次被王強勒索時,樂景曾經質問過王強——“你知道這是犯法的嗎?”

王強嗤之以鼻,笑道:“我就拿了你幾百塊錢,難不成警察還能把我抓起來?”

不是哦,王強同學,這是犯法的。

因為搶劫罪的成立,不看搶劫數額,而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搶劫的同時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只要犯罪嫌疑人傷人得財(哪怕樂景只是輕微破皮,哪怕他只被搶了一塊錢),那麽搶劫罪就會成立。

下面,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多少年的問題了。

從頭到尾,樂景都沒有動什麽手腳,他使的是光明正大的陽謀,他也沒有刻意地去算計王強。

不過是性格決定命運罷了。

樂景自認是個完美的受害者,他的過往也沒有什麽劣跡,就算是樂正業也無法從中看出什麽才對。

所以面對樂正業的懷疑,他無比坦蕩,不偏不倚的對上父親懷疑的雙眸,做足了問心無愧的姿態。

樂正業在沉默,樂景幾乎能聽到他大腦飛速轉動的聲音。最後,他疲憊的揉了揉額心,苦笑道:“……我知道了,你回房間吧。”

樂景在心裏冷笑一聲,面上卻怒氣沖沖的背著書包向臥室沖去。身後,樂正業平淡的聲音自他身後響起:“你媽媽今天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了。”

什……麽?

這下樂景真的愕然了,他驚訝地轉過身,“你說什麽?”

樂正業的表情看不出喜怒,流暢地回答:“醫院已經確診你媽媽是反社會人格,天生感情缺失,且對血液有不正常的迷戀,是潛在的犯罪者。所以必須入院接受治療。”

樂景表情怔愣,似乎還沒有從這番信息量巨大的話中回過神來,而樂正業的訴說還在繼續:“明天我會領你去醫院進行心理測試。”

樂景心中一凜。

他終於明白樂正業今天對他反常懷疑的緣由了。

反社會人格這種病理現象有一定概率會遺傳。

在生物學屆也有“天生犯罪人”的論調,持這種觀點的科學家認為,有些人天生就擁有犯罪基因,這種人是天生的犯罪分子,是無法教化的。

樂景知道樂正業要帶他做什麽測試。

那種測試他早在十二歲那年就已經做過了。

太晚了哦,爸爸。

現在的我,已經可以完美地通過測試了。

我絕對不會像媽媽那樣愚蠢到竟然被你抓到了馬腳。

樂景一邊在心中大笑,一邊難以置信驚呼道:“你胡說!媽媽什麽也沒有做!你沒有權利把她關起來!”

“住口!”樂正業終於卸下了平靜的面具,面容因為憤怒而扭曲成惡獸:“我當時就不該娶了她!竟然讓她那種罪惡的基因玷汙了我樂家血脈!你要是再為她說話,我就也把你關進精神病院裏!”

於是樂景順理成章地怒極甩上了臥室門,在臥室裏憤怒地轉起了圈子。他考慮了幾秒鐘要不要砸東西表示自己的憤怒,但是想到這樣“暴力”的行徑說不定會加強樂正業對他的警惕和控制,他就只能遺憾地放棄了這個打算。

啊,真是的。

媽媽既然都曾經試圖殺死他這個兒子,為什麽不去殺了樂正業呢?如果她當時殺了樂正業,或者幹脆離婚,現在也不必被關在精神病院了。